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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21    点击:16458次    [关闭本页]

 

 

 

 

 

 

 

濮人社〔2013125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濮政〔201184)和《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濮人社〔2011338),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解决好部分重症慢性病参保患者的门诊负担,现将《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三年六月二十一

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要求,合理解决部分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负担,根据《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重症慢性病,是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患部分已确诊的重症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第三条  重症慢性病实施范围和对象与《实施细则》一致。

第四条  符合下列病种和标准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⑴慢性肾功能不全;⑵器官、骨髓移植术后;⑶恶性肿瘤;⑷糖尿病并发症;⑸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⑺再生障碍性贫血;⑻肝硬化;⑼慢性心力衰竭;⑽类风湿性关节炎;⑾精神类疾病;⑿系统性红斑狼疮;⒀结核病;⒁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⒂强直性脊柱炎;⒃干燥综合症;⒄混合性结缔组织病;⒅重症肌无力;⒆帕金森病。

第五条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两年,患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病种之一,并符合病情鉴定标准者,可按规定填写《濮阳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附有关病历资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失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档案代理机构或本人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每位参保患者只能申请一个重症慢性病病种。

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应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六个月内各病种相应要求的检查报告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第六条  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鉴定所需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对符合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核发《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

第七条  《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病情无好转或加重,需延长治疗的,应提交“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复审表”及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由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组织复查,合格者可根据病情延长1年,未经复审的《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到期作废,结核病有效期为1年到期不再延续。

第八条 特别程序。器官、骨髓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等五个病种定为特殊病种,凡患有上述病种的参保人员,在确诊后可以凭病历和相关检查结论资料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办理《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  重症慢性病人就医,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就诊,中途不得变更。开药时使用复式处方,一次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超出《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及支付限额》的费用不予报销。文中用药范围所列药名供治疗时参考,同类医保目录药均可使用。

第十条  重症慢性病实行按病种、按月(或按年)设置支付限额的办法,超出当月(或年)支付限额的费用不再支付,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患者可自行选择1家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开药,重症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实行定点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应承担部分可用现金支付,亦可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支付。

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不设起付线,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在职职工(含下岗、失业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6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0%。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其自付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致。

第十一条  外地购药或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严禁药品串换。参保人员发生的超出重症慢性病支付限额或非认定病种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二条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外派机构工作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按季度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第十三条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重症慢性病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与支付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限额以上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可通过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371日起实施,已经享受待遇的人员从《就医证》到期后的下一年度执行。原《濮阳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濮医保[2009]2号)、《〈濮阳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濮医保[2009]7号)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市城区同步执行,各县结合实际逐步实施。

 

附件: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及支付限额。

 

 

 

 

 

附件

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及支付限额

 

一、慢性肾功能不全

(一)鉴定标准

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

胃肠道表现、血液系统表现、心血管系统表现、尿检异常或肾脏影像学改变大于3个月。

2.有肾功能异常。

血肌酐大于350umol/L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a、降压药:硝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甲746)、缓释控释剂型(乙746)、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型(甲775)、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83)、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76)、特拉唑嗪口服常释剂型(甲844)、美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758)、硝酸甘油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甲793)、哌唑嗪口服常释剂型(甲768)、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限高血压二线用药及心力衰竭,乙784)等。

b、降尿素氮、肌酐药物。

c、纠正酸中毒药物:碳酸氢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635)。

d、纠正贫血药物: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注射剂(乙906)、硫酸亚铁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甲896)、右旋糖酐铁注射剂(甲897)、维生素B12注射剂(甲261)、叶酸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乙905)等。

e、强心剂:地高辛口服常释剂(甲743)、毛花苷丙注射剂(甲745)等。

f、纠正钙磷代谢药物。

g、中成药(中成药每次限用1种):大黄碳酸氢钠口服常释剂型(甲642)、香丹注射液(10-14/疗程,12个月不超过1-2疗程,甲355)、三七总皂苷(血塞通)注射液(10-14/疗程,12个月1疗程、甲329)、尿毒清颗粒(乙552)等。

h、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i、其他:腹膜透析液(乙867)、鱼精蛋白注射剂(甲875),前列地尔(乙951)、肝素(甲1007)等相关药物。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化验项目(每月可复查1次):尿常规检查、肾功能4项、血电解质4项、血气分析、血常规检查、肝功能9项、血脂4项、大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细菌培养+药敏。

检查项目:肾脏B超、胸片、常规心电图检查。贫血项目、甲状旁腺素等、心脏彩超、骨密度测定。

治疗项目:中药结肠透析(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含相关材料。

(三)支付限额

1、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患者实行年度最高限额控制。

2、非透析患者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二、器官、骨髓移植术后

(一)鉴定标准

1、手术鉴认和B超探测原器官形态缩小、结构异常,移植器官明确者。

2X线检查或其他辅助检查证实骨髓行移植手术者。

3、须持有医院关于行脏器、骨髓移植术的证明及病历(包括术前、术中、术后材料)。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门诊用药范围

1、抗排异治疗用药:环孢素注射剂(372甲)、雷公藤多苷口服常释剂型(373甲)、硫唑嘌呤口服常释剂型(374甲)、吗替麦考酚酯(375乙)、咪唑立宾口服常释剂型(376乙)、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377乙)、西罗莫司口服常释剂型(378乙)、地塞米松口服常释剂型(305甲)、甲泼尼龙口服常释剂型(309乙)、泼尼松口服常释剂型(306甲)、环孢素口服剂型(407甲)等。

2、中成药:虫草菌发酵制剂(693乙)、雷公藤口服制剂(533甲)等。

3、中草药:辨证论治。

门诊检查项目范围

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环孢素浓度测定。以上项目,器官移植术后3个月~1,每月一次;术后14,23月一次;术后4年以上,半年一次。

(三)支付限额:

术后一年内,月基金最高支付7000元。

术后1-3年,月基金最高支付5000元。

术后3年以上,月基金最高支付4000元。

三、恶性肿瘤

(一)鉴定条件、标准

条件:X线、内窥镜、B超、CTMRI检查及化验、病理学诊断确诊为恶性肿瘤。

标准:

1、有关的X线、B超、MRI等影像学检查提示有占位性病变者。

2、有关活组织检查、病理检查的报告。

3、肿瘤发现或手术后需放疗者。

4、急、慢性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恶性淋巴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组织细胞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诊断标准。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门诊用药范围

1、西药:

①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白消安(394,口服常释剂型甲)、氮芥(395甲)、环磷酰胺(396甲)、塞替派(398甲)、顺铂(399甲)、丝裂霉素(400甲)、司莫司汀(401甲)、阿柔比星(402(乙)、奥沙利铂(403乙)、苯丁酸氮芥(404乙)、吡柔比星(405乙)、表柔比星(406乙)、氮甲(407乙)、福莫司汀(408乙)、卡莫司汀(409乙)、六甲蜜胺(410乙)、洛莫司汀(411乙)、尼莫司汀(412乙)、柔红霉素(413乙)、硝卡芥(414乙)、异环磷酰胺(415乙)、门冬酰胺酶(444甲)等。

②影响核酸合成的药物:阿糖胞苷(416甲)、氟尿嘧啶(417甲)、甲氨喋呤(418甲)、羟基脲(419甲)、氟达拉滨(420乙)、吉西他滨(421乙)、卡培他滨(422乙)、硫鸟嘌呤(423乙)、巯嘌呤(424乙)、脱氧氟尿苷(425乙)、替加氟(454甲)、甲羟孕酮(口服334甲,注射 334乙)、甲地孕酮(口服337乙)等。

③作用于核酸转录的药物:放线菌素(427甲)、平阳霉素(428甲)等。

④作用于DNA复制的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美法仑(429乙)、拓扑替康(431乙)、伊立替康(432乙)等。

⑤作用于微管蛋白合成的药物:长春新碱(433甲)、高三尖杉酯碱(434甲)、羟喜树碱(435甲)、依托泊苷(436甲)、长春地辛(437乙)、长春碱(438乙)、长春瑞宾(439乙)、多西他赛(440乙)、紫杉醇(443乙)等。

⑥激素类及抗激素类抗肿瘤药物:氨鲁米特(445甲)、他莫昔芬(446甲)、阿那曲唑(447)、比卡鲁胺(448)、福美坦(449乙)、来曲唑(450乙)、托瑞米芬(451乙)、依西美坦(452乙)等。

⑦其它:吗啡(214甲)、哌替啶(215甲)、曲马多(227乙)、胸腺肽(382乙)、昂丹司琼(676乙)、托烷司琼(681乙)、阿扎司琼(683乙)、芬太尼(213甲)、布桂嗪(218乙)、格拉司琼(678乙)、白细胞介素11、〔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剂(908乙)、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针(1034 )、重组人粒巨噬细胞刺激因子针(1035 )a-干扰素注射剂(379),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重组人白介素-2383乙)、乌苯美司(380乙)、伊班磷酸钠(469乙,限恶性肿瘤引发的溶骨性疾病)、帕米膦酸二钠 (367乙,限癌症骨转移)、小牛脾提取物(389乙)、泼尼松口服常释剂型(306甲,限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还原型谷胱甘肽注射剂(703乙)、甘草酸二铵(702乙)、多烯磷脂酰胆碱(700乙)、硫普罗宁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705乙)。复方甘草酸单胺S针,异甘草酸镁注射液(819乙),核糖核酸II针(430乙)、维生素B4片(1033乙)、利可君片(1031乙)、泮托拉唑(756乙)、奥美拉唑(752乙)、碘海醇(1248甲)、碘佛纯(1247甲)、钆喷酸葡胺注射剂(1259乙)、康复新液(752乙)。

脑瘤用药:降颅内压、20%甘露醇注射液(627甲)、甘油果糖(628甲)。

肺癌用药:氨茶碱(707甲)、糜蛋白酶注射液(696乙)、吗啡针(230甲)、氨酚羟考酮缓释片(231乙)、唑来膦酸针剂(400乙)、异甘草酸镁注射液(819乙)。

2、中成药:

平消胶囊(666甲)、华蟾素(665甲)、艾迪注射液(667乙)、安替可胶囊(668乙,限消化系统肿瘤)、得力生注射液(670乙,限肝癌、肺癌)、康莱特软胶囊(679乙,限肝癌、肺癌)、槐耳颗粒(677乙,限肝癌)、复方苦参注射液(674乙)、金龙胶囊(678乙)、复方斑蝥胶囊(671乙,限消化系统肿瘤)、威麦宁胶囊(682乙)、消癌平片(683乙)、鸦胆子油乳注射液(686乙)、紫龙金片(687乙,限肺癌)、康力欣胶囊(688乙)、安康欣胶囊(689乙)、复方天仙胶囊(690乙)、益血生胶囊(699乙)、参芪扶正注射液(692乙)、虫草菌发酵制剂(693乙)、康艾注射液(826乙)等。

3、中药方剂:辨证论治,中药饮片。

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胸腹水、心包积液检查及各种需穿刺活检的细胞学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骨髓穿刺细胞学检查。

以下检查项目,在放疗治疗期,每月复查1次,治疗结束后每3个月可复查1次,病情稳定后,每6个月可复查1次:常规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X线检查、纤维支气管镜、胃镜、肠镜、间接鼻咽喉镜检查及直接鼻咽喉镜检查、CTMRI

(三)支付限额

1、放射治疗按照特殊治疗报销比例支付。

2、门诊康复治疗:限抗癌活性的药物治疗(含中医中药治疗)、癌性止痛及相关并发症的治疗,月最高支付500元。

一般情况下(转移、复发情况除外),治疗期不超过5年,前列腺癌治疗期不超过2年。

四、糖尿病并发症

(一)鉴定标准:

1、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

2、合并下列并发症之一。

1)心脏病变:心脏扩大,有心率失常、心肌缺血证据。

2)脑血管病:脑梗塞、脑出血(CTMRI影像改变)。体征:半身不遂,语言不利,生活靠人扶持;

3)肾脏病变:尿常规化验蛋白两次大于+或尿微量蛋白>200mg/L或管型大于+,尿素氮高于正常,血肌酐>176umol/L

4)确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Ⅲ级以上或黄斑病变或白内障或青光眼。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专科用药:格列本脲口服常释剂型(甲344)、格列吡嗪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345)、格列喹酮口服常释剂型(乙346)、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甲351、乙351)、阿卡波糖口服常释剂型(乙352)、动物源胰岛素注射剂(甲340)、格列齐特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348)、消渴丸(甲283)、重组人胰岛素注射剂(乙341)、甘精胰岛素注射剂(乙342)、门冬胰岛素(乙343)、罗格列酮口服常释剂型(限国产,乙355)、瑞格列奈口服常释剂(限国产,乙350)、吡格列酮口服常释剂型(乙354)、糖脉康颗粒(乙289)、格列美脲口服常释剂型(乙347)、津力达颗粒(336乙)等。

降血压类药:硝苯地平口服、缓释控释剂型(甲760、乙760)、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型(甲786)、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4)、非洛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763)、羟本磺酸口服常释剂型(乙995)、厄贝沙坦片(乙795)、替米沙坦片(乙800)、氯沙坦钾片(乙798)等。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870乙)

降血脂类药:辛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37)、非诺贝特片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831)、苯扎贝特口服常释剂型(乙830)等。氟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934乙)、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933乙)。

活血化瘀类药:银杏达莫注射液、血栓通(933乙)、胰激肽原酶(406乙)、前列地尔(951乙)等。

抗生素类药:林可霉素注射剂(甲72)、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甲19)、头孢唑林注射剂(甲22)、青霉素注射剂(甲1)、青霉素V口服常释剂型(甲2)、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62)、琥乙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乙64)、环丙沙星注射剂(甲86)、诺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甲87)、氧氟沙星注射剂(甲88)等。

辅助用药:维生素B1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乙260、甲260)、维生素B12注射剂(甲261)、苯妥英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501)、卡马西平口服常释剂型(甲503)、阿米替林口服常释剂型(甲588)、尿毒清颗粒(限肾衰早期、乙552)、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甲174)、@-硫辛酸针剂与胶囊(385乙)。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以下项目可每3个月复查1次:血脂4项(限高脂血症)、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9项、肾功能3项、血钾、24小时尿蛋白定量、眼压测定、眼底检查、肾脏B超、膀胱残余尿量。

以下项目可每6个月复查一次:心脏彩超、胸片、尿肌酐测定、神经传导、尿微量白蛋白、下肢血管彩超。

治疗项目: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红外线及可见光治疗(限糖尿病足)、胰岛素泵治疗、高压氧治疗、神经病变。

(三)支付限额:

1、月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2、并发肾病需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时按慢性肾功能不全治疗,实行年度最高限额控制。

五、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一)诊断标准:

⒈既往有急性脑血管病(如: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静脉系统血栓形成、颅内动脉瘤、颅内血管畸形、脑动脉炎等)病史;

⒉经CTMRI或血管造影等辅助检查证实,诊断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⒊治疗6个月以上,留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功能障碍。

①运动障碍:偏瘫、单肢瘫、失语、吞咽困难、眼球活动障碍、肌肉挛缩、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②大、小便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或大、小便潴留。

③智能障碍:血管性痴呆、言语障碍、记忆障碍、认知障碍、行为障碍、定向力障碍、计算力障碍、思维障碍等。

④意识障碍。

⑤继发性癫痫(脑血管意外后引起的肢体抽搐)。

以上⒈⒉⒊条需同时具备。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西药:

①抗血小板聚集、抗凝:阿司匹林片口服常释剂型(甲174)缓释控释剂型(乙174)、氯呲格雷(口服常释剂型乙195)、奥扎格雷注射剂(乙915)、华法林(令)口服常释剂型(甲883)、低分子肝素(乙885)等。

②改善微循环、防止血管痉挛:丁咯地尔(乙514)、尼莫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甲509)注射剂(乙509)、法舒地尔注射剂(乙516)、丁苯酞软胶囊(580乙) 胞磷胆碱针(601甲)等。

③降血脂:洛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34)、辛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37)、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28)、非诺贝特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831)、吉非罗齐口服常释剂型(乙833)、藻酸双酯钠注射剂(乙838)等。

④降血糖:格列呲嗪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345)、瑞格列奈口服常释剂型(乙350)、格列美脲口服常释剂型(乙347)、盐酸呲格列酮(乙354)、阿卡波糖(乙352)、格列奇特(乙348)、胰岛素(动物源胰岛素(甲340)、重组人胰岛素乙341、甘精胰岛素乙342、门冬胰岛素乙343)等

⑤控制血压: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型(甲786)、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4)、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甲851)、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乙761)、硝苯地平缓释片(甲760)、非洛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763)等。

⑥营养脑组织,增加记忆力:多奈哌齐口服常释剂型(乙556)、阿咪三嗪罗巴新口服常释剂型(乙510)等。

⑦抗抑郁、焦虑:阿普唑仑口服常释剂型(甲578)、劳拉西泮口服常释剂型(乙583) 、氟西汀口服常释剂型(乙592)、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乙600)等。

⑧抗痉挛、癫痫:卡马西平口服常释剂型(甲503)缓释控释剂型(乙503)、丙戊酸钠口服常释剂型(甲502)缓释控释剂型(乙502)、苯妥英钠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甲501)等。

⑨其他:依达拉奉(乙524)、葛根素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乙518)、碘海醇注射剂(乙1090)、长春西汀注射剂(乙526)、羟乙基淀粉(1067乙)。

中成药:银杏叶片(乙396)等。

中药方剂:辨证论治,中药饮片。

2、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化验项目: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电解质、凝血试验(每3个月可复查一次)。

仪器检查项目:头颅CT、头颅核磁共振、血管造影(DSA)、脑电图、脑电地形图、经颅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TCD)、颈部血管彩超、核素脑扫描(E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脑脊液、头颈段动脉CT、脑灌注成像等辅助检查。

治疗项目:中频电刺激,针灸、按摩、语言训练等康复治疗。

(三)支付限额:

月最高支付限额250元。

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鉴定标准:

1.有慢性咳嗽、咳痰、活动性气短、呼吸困难、气喘病史;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  FEV1<80%

3.有相应的X线表现。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抗菌药物:青霉素注射剂 (甲1)、青霉素V口服常释剂型(甲2)、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甲9)、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甲19)、头孢唑林注射剂(甲22)、阿米卡星注射剂(甲49)、庆大霉素注射剂(甲50)、环丙沙星注射剂(甲86)、诺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甲87)、氧氟沙星注射剂(甲88)、林可霉素注射剂(甲72)、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62)、琥乙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及颗粒剂(乙64)、头孢克肟分散片(38乙)等。

平喘药:沙丁胺醇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621)、特布他林口服常释剂型及吸入剂(乙637)、氨茶碱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及注射剂(甲619)、茶碱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甲620)等。

糖皮质激素类:泼尼松口服常释剂型(甲306)、地塞米松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305)等。

止咳化痰药:喷妥维林口服常释剂型(甲612)、溴已新口服常释剂型(甲606)、复方甘草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甲611)、氯化铵口服常释剂型(甲605)、可待因口服常释剂型(乙617)等。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化验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肝功能9项,肾功能3项,电解质3项。

检查项目:心电图检查、胸正侧位片(每6个月可复查一次)。

(三)支付限额

月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鉴定条件、标准

条件: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3.一般抗贫血药治疗无效。

标准:有原始血象及髓象检查结果,且符合再障诊断标准。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专科用药:雄激素类:达那唑胶囊或片剂(乙317)、司坦唑醇口服常释剂型(320乙)、十一酸睾酮(安雄,安特尔)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319乙)、丙酸睾丸素等;免疫抑制剂类:环孢菌素口服常释剂型(甲372)、左旋咪唑口服常释剂型(乙169)等;细胞因子生长类药;抗感染用药:各类抗菌药物。

辅助用药:维生素B4口服常释剂型(913乙),叶酸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905甲、905乙)、硫酸亚铁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896甲)、维生素B12注射剂(261甲)、鲨肝醇口服常释剂型(912乙)、利血生口服常释剂型(911乙)、肌苷注射液(907甲)、再造生血片(252乙)、益血生胶囊(乙699)、盐酸山莨菪碱片(669甲)、升血宁片(246乙)、归脾丸合剂(241甲)、当归补血丸(243乙)、升血小板胶囊(245乙)、养血饮口服液(249乙)、养阴生血合剂(250乙)。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检查项目:以下每1个月可复查1次:血常规检查、肝功、肾功;以下每半年可复查1次:骨髓穿刺细胞学检查、骨髓活检。

治疗项目:输血。

(三)支付限额

输血按照特殊治疗报销比例支付。

药物、检查费月最高限额600元。

八、肝硬化

(一)鉴定标准

1.有病毒性肝炎病史;

2.有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症的临床表现;

3.B超或CTMRI示肝硬化改变;

4.肝功能检查结果异常。

同时具备第234项可诊断。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专科用药:普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甲771)、呋塞米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849)、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甲851)、氨苯蝶啶口服常释剂型(甲848)、螺内酯口服常释剂型(甲850)、硝酸异山梨酯口服常释剂型(甲805)、哌唑嗪口服常释剂型(甲779)、还原型谷胱苷肽注射剂(乙763)、胸腺肽(乙382)∝-干扰素(乙 379限丙肝使用)。

抗生素类药物:合并感染时使用。

辅助用药:熊去氧胆酸口服常释剂型(甲717)、维生素C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乙263、甲263)、维生素B1口服常释剂型(乙260)、维生素B6口服常释剂型(乙262)及注射剂(甲262)、维生素B2口服常释剂型(乙270)、维生素K1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乙881)、茴三硫口服常释剂型(乙720)、益肝灵片、胶囊(甲95)、葡醛内酯口服常释剂型(乙707)、当归利肝宁胶囊(中成药104)。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化验项目:丙型肝炎抗体测定(限丙肝阳性者、限每年复查1次)、肝功能9项、AFP、凝血4项、血糖、电解质4项、肾功能3项、血氨(每3个月可复查1次)。

检查项目(每3个月可复查1次):腹部B超(肝脏、胆囊、脾脏)、胃镜。

(三)支付限额

月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九、慢性心力衰竭

(一)鉴定标准

1.器质性心脏病;

2.临床表现:肺循环淤血症状,如呼吸困难、气短乏力、端坐呼吸、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心排量降低症状,如疲乏无力、苍白、紫绀、心动过速、血压降低;各脏器慢性持续性淤血、水肿引起表现,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少尿、夜尿、肝肿大和压痛、胸腹水、水肿;

3.心电图:可有窦性心动过速、房室增大、束支传导阻滞;

4.X 线胸片:心胸比例>50%、肺淤血、肺水肿;

5.心脏彩超:心房、心室扩大或全心扩大,EF<45%

具备以上12并符合345中任一项即可诊断。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专科用药:地高辛口服常释剂型(甲743)、毛花苷丙注射剂(甲745)、美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甲770)、缓释控释剂型(乙760)、硝酸甘油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804)、硝酸异山梨酯口服常释剂型(甲805)、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型(甲786)、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4)、呋塞米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849)、布美他尼口服常释剂型(乙853)、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甲851)、氨苯蝶啶口服常释剂型(甲848)、螺内酯口服常释剂型(甲850)、氯化钾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甲920)、地尔硫卓口服常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762)、美托洛尔缓释剂型(口服)(881甲)。

抗菌素类:青霉素注射剂(甲1)、青霉素V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甲2)、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甲19)、头孢唑林注射剂(甲22)、阿米卡星注射剂(甲49)、庆大霉素注射剂(甲50)、环丙沙星注射剂(甲86)、诺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甲87)、氧氟沙星注射剂(甲88)、林可霉素注射剂(甲72)、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62)、琥乙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及颗粒剂(乙64)等。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2.门诊检查项目范围

化验项目(每3个月可复查1次):血常规、肝功能9项、肾功能三项、血糖、电解质4项。

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检查(每2个月可复查1次)、胸片(每6个月可复查1次)、心脏彩超(每6个月可复查1次)、肝脏B超(每6个月可复查1次)。

(三)支付限额

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十、精神类疾病

精神分裂症、单相重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标准

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标准。

病期(连续治疗)3年以上。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抗精神病药物

①酚噻嗪类:奋乃静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636)、氯丙嗪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637)、氯氮平口服常释剂型 (638)、三氟拉嗪口服常释剂型 (639)、氟奋乃静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640)、硫利达嗪口服常释剂型(643)等。

②丁酰苯类:氟哌啶醇常释剂型及注射剂(645)、奥氮平口服常释剂型(646)、五氟利多口服常释剂型 (647)、喹硫平口服常释剂型(乙648)、利培酮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型(乙649)等。

③硫杂蒽类:氟哌噻吨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乙652)等。

④苯甲酰胺类:舒必利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656)等。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齐拉西酮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661)

阿立哌唑口服常释剂型(乙662)等。

抗抑郁药

①三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口服常释剂型(甲672)、丙咪嗪口服常释剂型(甲673)、多塞平口服常释剂型(甲674)、氯米帕明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甲675)等。

②四环类抗抑郁药:马普替林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液(乙676

③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乙678)、氟西汀口服常释剂型(乙680)、帕罗西汀口服常释剂型(乙681)、舍曲林口服常释剂型(乙682)。

5-HT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文拉法辛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684)。

⑤拟去甲肾上腺素能5-HT药物:米氮平口服常释剂型(乙685)等。

抗躁狂药物:碳酸锂口服常释剂型(甲692)。

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口服常释剂型(甲563)、卡马西平口服常释剂型(甲564)等。

抗焦虑药

阿普唑仑口服常释剂型(甲663)、艾司唑仑口服常释剂型(甲664)、地西泮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液(甲665)、劳拉西泮口服常释剂型(乙667)、氯硝西泮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液(乙668)、丁螺环酮口服常释剂型(乙670)等。

辅助用药:

苯海索口服常释剂型(甲556)、吡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乙604)、茴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乙608)、普奈洛尔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剂型/注射剂(882、乙882)。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化验项目(每3个月可复查1次):

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检查、肝功能9项、肾功能3项、血糖、血锂测定、血药浓度、尿液分析8-11项。

检查项目(每6个月可复查1次):

脑电图、眼动试验、精神症状评定量表、宗氏焦虑量表、Zung抑郁量表、躁狂评定量表、明尼苏达多相个性调查表、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脑地图。

治疗项目:心理治疗、脑电生物反馈治疗。

()支付限额

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十一、结核病

(一)鉴定标准

1、肺结核

①典型肺结核临床症状和胸部影像表现。

②抗结核治疗有效。

③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肺部疾患。

PPD5TU)强阳性  血清结核抗体阳性。

⑤痰结核菌PCR和探针检测呈阳性。

⑥肺外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BAL液中检出抗酸杆菌。

⑧支气管和肺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⑨痰涂片或培养查到抗酸杆菌者。

符合①②③④⑤⑥中3项或⑦⑧⑨中任一项,可确诊肺结核病。

2、肺外结核

①有结核病临床症状和相关部位符合典型结核病改变的影像及化验资料。

②抗结核治疗有效。

③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疾患。

PPD5TU)强阳性  血清结核抗体阳性。

⑤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者。

⑥检出抗酸杆菌者。

符合①②③④中3项或⑤⑥中任一项,可确诊结核病。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西药:

①一线药物:利福平胶囊105甲、利福喷丁胶囊110乙、利福布丁、乙胺丁醇片107甲、吡嗪酰胺片103甲、链霉素针106甲、异烟肼片(114甲)、异福片(122乙)、异福酰胺片(123乙)等。

②二线药物:对氨基水杨酸钠口服常释剂型(104甲)、丙硫异烟胺片(109乙)、氧氟沙星注射剂(88甲)、左氧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94乙、环丙沙星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86甲、氟罗沙星注射剂89乙、阿米卡星注射剂49甲、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63乙、罗红霉素口服常释剂型(66甲)、克拉霉素(68乙)、莫西沙星(99乙)、卷曲霉素(116乙)、利福布汀胶囊(117乙)、对氨基水杨酸钠(109甲)、异烟肼片(114甲)等。

③其他:地塞米松针(片)305甲、氢化可的松口服常释剂型307甲。

可的松片310乙、倍他米松片308乙、甲泼尼龙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309乙、泼泥松龙311乙、曲安西龙313乙、枸橼酸铋钾658乙、胶体果胶铋649乙、硫糖铝650乙、雷尼替丁655甲、西咪替丁656甲、法莫替丁657乙、枸橼酸铋雷尼替丁658乙、奥美拉唑660乙、乳酶生664乙、胰酶665乙、多酶666乙、甲氧氯普胺675乙、多潘立酮677乙、莫沙比利679乙、谷氨酸679甲、联苯双酯698甲、甘草酸二铵702乙、硫普罗宁705乙、葡醛内酯707乙(814乙)、氨甲环酸注射剂及口服常释剂型甲870  870乙、亚硫酸氢钠甲萘醌871甲、凝血酶874、鱼精蛋白875甲、氨基乙酸876乙、酚磺乙胺878乙、卡巴克洛879乙、维生素K1  881乙、巴曲酶511乙、硫酸亚铁896甲、维生素B12  261甲、利血生片911乙、鲨肝醇片912乙、维生素B4  913乙、溴己新606.甲、氨溴索607乙、糜蛋白酶608乙、羟甲司坦609乙、乙酰半酰氨酸610乙、复方甘草611甲、喷托维林612甲、阿桔片613乙、苯丙哌林614乙、二氧丙嗪615乙、复方磷酸可待因616乙、可待因617乙、右美沙芬618乙、氨茶碱619甲、茶碱620甲、沙丁胺醇吸入剂621甲、沙丁胺醇口服常释剂型缓释剂621乙、班布特罗622乙、倍氯米松623乙、丙卡特罗624乙、二羟丙茶碱627乙、复方茶碱631乙、克仑特罗632乙、色甘酸钠635乙、异丙托溴铵638乙、扎鲁司特640乙、复方甲氧那明641乙、复方甘草制剂700甲、双环醇816乙、还原型谷胱甘肽片810乙、水飞蓟宾817乙、地榆升白片(282乙)等。

中成药:

祛痰止咳颗粒152甲、镇咳宁糖浆158乙、复方桔梗止咳片160乙、蛇胆陈皮散161甲、消咳喘颗粒162甲、金荞麦片163乙、克咳胶囊164乙、牛黄蛇胆川贝液165乙、枇杷叶膏166乙、祛痰灵口服液167乙、蛇胆川贝枇杷膏168乙、蛇胆川贝枇杷液169乙、消咳喘糖浆162乙、止咳丸170乙、急支颗粒171甲、橘红丸172乙、二母宁嗽丸(片)173乙、肺力咳合剂(胶囊)174乙、急支糖浆171乙、痰咳净散178乙、止嗽化痰颗粒180乙、复方鲜竹沥181乙、葶贝胶囊182乙、百咳静颗粒183乙、养阴清肺丸184甲、海珠喘息定片188甲、丹葶肺心颗粒190乙、定喘膏191乙、复方川贝精胶囊192乙、蛤蚧定喘丸193乙、固本咳喘片194乙、咳喘宁合剂196乙、苓桂咳喘宁胶囊197乙、蜜炼川贝枇杷膏186乙、桂龙咳喘宁胶囊187甲、苏子降气丸198乙、止喘灵口服液199乙、清开灵颗粒201甲、速效牛黄丸208乙、心可宁胶囊209乙、复方阿胶浆244乙、升血小板胶囊245乙、养血饮口服液249乙、益气维血颗粒251乙、归脾丸(合剂)241乙、养胃颗粒236乙、健胃消食片239乙、养胃舒颗粒237乙。

中药方剂:辨证论治,中药饮片。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

诊断检查:痰涂片检查、痰培养检查、血常规、血沉、结核抗体、X线片、B超、CTMRI、内窥镜、肺穿、针吸、病理(组织)、PPD、淋巴结活检,增强CT、浆膜腔积液生化检查,以及体液查抗酸杆菌。

可每月检查一次血常规、肝功、肾功、尿常规、尿八项及电解质。

(三)定点机构及支付限额

1、定点机构。应在本统筹区内国家指定的专业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治疗。

2、支付限额。除国家结核病项目免费之外,门诊费用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最长治疗期限为一年。

十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

(一)诊断标准

依据病历、手术记录,心电图、心脏彩超、心导管检查、冠状动脉螺旋CT或冠状动脉造影术动图等进行判断。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控制高危因素:

①降压药物:硝苯地平缓释片(乙760)、非洛地平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乙763)、尼群地平口服常释剂型(甲758)、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乙761)、美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甲770 770)、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型(甲786)、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4)、培哚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2)、氯沙坦钾口服常释剂型(乙798)、厄贝沙坦常释剂型(907乙)、硝酸异山梨脂口服常释剂型(864甲)、单硝酸异山梨脂口服常释剂型(865乙)等。

②降脂药物:洛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34)、辛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37)、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35)、氟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乙832)、非诺贝特片(乙831)、阿托伐他汀常释剂型(933乙)等。

③降糖药物: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及缓释控释剂型(甲351 351)、格列奇特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348)、格列呲嗪缓释片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345)、瑞格列奈片口服常释剂型(乙350)、格列美脲口服常释剂型(乙347)等。

抗血小板凝聚:氯呲格雷口服常释剂型(乙916)、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甲174)等。

LVEF<40%应用ACE抑制剂: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型(甲786)、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4)、培哚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2)、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87)、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89)、咪达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乙791)等。

B-受体阻滞利剂:阿替洛尔口服常释剂型(甲769)、美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甲770)、比索洛尔口服常释剂型(乙773)、卡维地洛口服常释剂型(乙774)、美托洛尔口服缓释剂型(881甲)等。

2、门诊检查治疗项目

3个月可复查肝功、肾功、电解质、心肌酶谱、血脂、心电图、X线胸片;每6个月复查心脏彩超;

(三)支付限额

术后第一年月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以后月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十三、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鉴定标准

1、关节或其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

2、至少同时有3个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1个关节区肿胀;

4、对称性关节炎;

5、有类风湿结节;

6、血清RF阳性;

7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符合以上7项中4项可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甲氨蝶呤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MTX,甲418)、来氟米特口服常释剂型(LEF,乙193)、柳氮磺吡啶口服常释剂型(SASP,甲727)、羟氯喹口服常释剂型(HCQ,乙161)、布洛芬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甲175、乙175)、双氯芬酸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203)、塞来昔布口服常释剂型(乙201)、萘丁美酮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198 )、吲哚美辛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乙204)、美洛昔康口服常释剂型(乙197)、荼普生(201)、醋氯芬酸(197)、依托考昔(209乙)、雷公藤多苷(408甲)、泼尼松(334甲)、甲泼尼龙口服制剂(337乙)、白芍总苷(421乙)。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2、检查项目:(每3个月可复查1次):血常规、肝功能9项、肾功能3项、类风湿因子、血红细胞沉降率、C-反应蛋白、尿常规、抗CCP抗体

(三)支付限额

月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十四、系统性红斑狼疮(包括狼疮性肾炎、肺、心、精神神经受累)

(一)鉴定标准

1、颧部红斑;2、盘状红斑;3、光过敏;4、口腔溃疡;5、关节炎;6、浆膜炎;7、肾脏病变:蛋白尿>0.5g/l或细胞管型;8、神经系统病变;9、血液系统异常;10、免疫学异常;11、抗核抗体阳性。

符合上述4项,则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门诊费用支付范围

1、门诊用药范围

泼尼松口服常释剂型(甲306)、甲泼尼龙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乙309)、环磷酰胺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CTX,甲396)、硫唑嘌呤口服常释剂型(AZA,甲374)、甲氨蝶呤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MTX,甲418)、环孢素(407甲)、吗替麦考酚酯(乙410)、羟氯喹(174乙)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2、门诊检查项目范围

(每3月可复查1次):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9项、肾功能3项、血ANA、抗DsDNAENAC3C4、血红细胞沉降率、C-反应蛋白、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糖、血脂。

(三)支付限额

月最高支付限额700元。

十五、强直性脊柱炎(出现脊柱强直、脊柱、骶髂关节X光片改变表现)

诊断标准

1)诊断强直性脊柱炎的病史资料;

2)腰椎在前屈、侧弯、后仰三个方向皆受限;

3)脊柱、骶髂关节X光片改变表现(关节边缘模糊,骨质糜烂,骨硬化,关节间隙变窄及关节融合);双侧骶髂关节炎级以上;或单侧骶髂关节炎-级。 

同时具有13项指标。

用药范围

非甾体抗炎药:双氯芬酸(187甲)、美洛昔康(199乙)、醋氯芬酸(191乙)、布洛芬(185乙)、芬布芬(205乙)、尼美舒利(206乙)、塞来昔布(208乙)、吲哚美辛(188乙)、舒林酸(202乙)、萘普生(201乙)、对乙酰氨基酚186/186乙)、吡罗昔康(190乙)、依托考昔(209乙)曲马多(247乙)等。

糖皮质激素类:泼尼松(334甲)、甲泼尼龙(337乙)、倍他米松(336乙)等。

慢作用药物:柳氮磺吡啶(839甲)、甲氨蝶呤(468甲)、雷公藤多苷(408甲)。

其他:沙利度胺(423乙)

中药饮片。

月支付限额:500元。

十六、干燥综合症

诊断标准

1、眼干和/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

2、腮腺肿大(反复或持续性);

3、猖獗龋;

4Schirmer试验≤5mm/5分或角膜荧光染色≥≤4点;

5、自然唾液流率≤0.03ml/或腮腺造影异常;

6、唇腺活检异常(淋巴细胞≥1灶);

7、肾小管酸中毒;

8、高球蛋白血症(γ球蛋白≥30%)或高球蛋白血症性紫癜;

9、类风湿因子阳性(>120)或抗核因子阳性(>120)。

上述标准中,若有主要标准加上至少3条次要标准,或是至少5条次要标准,即可诊断。

用药范围

1、替代、补充药物:如:0.5-1%甲基纤维素、多种维生素等。2、对口干的治疗:溴己新(693甲)等。3、糖皮质激素:泼尼松(334甲)、甲泼尼龙(337乙)等。4、羟氯喹(147乙)。5、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409甲)、环孢素(407乙)、来氟米特(217乙)等。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检查范围

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免疫球蛋白测定、常规心电图、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重频电刺激、胸片

月支付限额:500元。

十七、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诊断标准

1、肌炎(严重);

2、肺部损害,a.Dlco70%,b.肺动脉高压,c.活检示肺血管增殖性损害;

3、雷诺现象或食管蠕动功能异常;

4、肿胀手或指端硬化;

5、抗ENA110000,且抗U1RNP抗体阳性,抗Sm抗体阴性。

确诊条件需符合上述4项指标以上,同时排除抗Sm抗体(+)。

用药范围

1、传统的NSAIDS:(1双氯芬酸二乙胺203乙)、舒林酸(202乙)萘普生201乙)、布洛芬185甲);(2)倾向性COX2抑制剂:萘丁美酮200乙)、美洛昔康199乙)、尼美舒利206乙)(3)选择性COX2抑制剂:塞来昔布(208乙)依托考昔209乙)、COX189等。

2、氯喹(169甲)或羟氯喹(169甲)、秋水仙碱(223甲)、青霉胺(1217甲)。

3、糖皮质激素:泼尼松(334甲)、甲泼尼龙(337乙)等。

4、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438甲)、甲氨蝶呤(468甲)、环孢素(407甲)、吗替麦考酚酯(410乙)金制剂等。

5、对症治疗药物:卡托普利(897甲)6、非甾体抗炎药:双氯芬酸(187甲)、美洛昔康(199乙)、醋氯芬酸(191乙)、布洛芬(185甲)、芬布芬(205乙)、尼美舒利(206乙)、塞来昔布(208乙)吲哚美辛(188乙)舒林酸(202乙)、萘普生(201乙)、对乙酰氨酚(186/186甲)、吡罗昔康(190乙)、依托考昔(209乙)、伐他昔布以及弱阿片类镇痛剂,如曲马多(247乙)等。

月支付限额:500

十八、重症肌无力

诊断标准

1、常见症状,如眼睑下垂、身体肌无力、易疲劳等。

2、进行疲劳试验或抗胆碱酯酶试验,其结果呈阳性。

3、肌电图检查,即神经重复电刺激检查;

4AChR-Ab滴度测定;

5、胸部CT扫描检查,是否有胸腺异常或胸腺瘤。

 [病历资料]

1、病史资料(含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2、新斯的明或滕喜龙实验报告单;

3、肌电图实验检查单;

4X线报告单。

 用药范围

专科用药:抗重症肌无力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免疫抑制药。

辅助用药:H2受体阻断药

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检查项目

化检项目: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电解质、心肌酶(限心电图异常时)、甲功能、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

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重频电刺激、胸片。

月支付限额:500元。

十九、帕金森病

诊断标准

()、临床表现:

1、年龄≥60岁;

1、至少存在两个以上主征:静止性震颤;肌张力增高;运动减少及姿势步态改变一年以上。

2、左旋多巴制剂治疗有效。

()检查

1、头颅MRI可有脑沟增宽、脑室扩大;

2、肌电图①低频重复神经电刺激波幅递减②单纤维肌电图颤抖增宽或阻滞③微小终极电位降低;

3、肌疲劳实验阳性。

病历资料

1、病史资料(含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2、肌电图检查报告单;

3、肌疲劳实验报告单;

4、头颅核磁检查报告单。

用药范围:多巴丝肼片(546乙)、司来吉兰(554乙)、普拉克索(551乙)、恩他卡朋(555乙)等

检查项目: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月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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