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三、设定依据:《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濮人社〔2014〕21号)
四、申请条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晋升“助理”级职务的“员”级人员。申请转换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初聘条件而自愿申请参加认定的人员。
五、办理材料:
1、《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上填写打印《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本。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取得“员”级后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外)。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4、单位考核报告。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档案、聘用合同及三审表。企业单位提供劳务合同。
5、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1、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2、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
3、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并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
4、参加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按上述程序,分别报县(区)、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
七、办理地点:濮阳市开州南路205号人力资源培训大楼403室
八、办理时间:每年6月、12月中旬受理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办结。
九、联系电话:0393—666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