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人社〔2015〕192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文件精神,濮阳市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月调整为1450元/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要求,经研究,我市市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请市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单位对照新的薪酬标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及时足额给付到位。各县(区)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行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