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人社〔2016〕96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设立濮阳市东方龙职业培训学校的批 复
葛军华同志:
你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规定,经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评估,认定已具备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意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批复如下:
学校名称:濮阳市东方龙职业培训学校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葛军华
地址:濮阳市106国道与锦田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
办学类型:民办非企业
培训职业(工种):电工、焊工、农艺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花卉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菌类园艺工。
办学层次:初级、中级
培训规模:300人
学制:一年以下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城乡16周岁以上,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岗人员等。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1609014000038
办学期间,请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学校工作:
一、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和教学管理,按要求保证教学时数,使用国家指定教材,每个专业(工种)必须开设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知识和就业指导等公共基础课程。学员学习期满,由学校进行各科目课程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落实好国家学历(结业)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二、诚信办学,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搞好招生、就业、创业等宣传工作。办学期间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办学情况,并按要求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后,方可发布。办学期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制度,定期报告。严格执行办学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管理机关每年年初一次的年审和每三年一次的评估工作;为准确反映学校发展成果,请严格按照《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双月报告制度》的规定,于每年双月份(2、4、6、8、10、12月)将《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双月报告表》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年末按照要求进行年报。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校名、地址、负责人、培训专业、开办情况等变更事项,须及时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学校接此批复后,持审批管理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到民政、质检、银行、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2016年4月29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