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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    点击:9184次    [关闭本页]

濮人社〔2016190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管

(一)实行职业培训机构信誉分级管理。根据各职业培训机构上年的基础能力建设情况、培训鉴定情况、就业情况、管理的规范性和企业、学员评价情况,综合评定出A、B、C三个信誉等级。A类为教学软硬件设备完善,师资力量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培训质量过硬,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实行鼓励培训政策。B类为教学软硬件设备较好,有一定师资力量,培训质量、就业效果较好的培训机构,实行限额培训。C类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实行自行退出机制,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二)加强职业培训过程监管。加强班级管理和考勤登记。各定点培训机构对每期培训班都要配备专职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后勤和教学管理,负责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特别是对学员到课情况严格考勤,建立健全详细的考勤纪录。加强职业培训数据库建设和基础台帐管理。局农民工工作科、信息中心要对每个定点培训机构、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每个培训班分别建立健全电子数据,与局就业办和市财政局主管科室实行网络共享,构建共同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点,严格培训要求

技能培训要求。技能培训应主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培训,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培训内容,增设劳动法律法规、权益保护、求职技巧、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劳动安全、艾滋病防治等知识。

(二)创业培训要求。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各种专项模块式培训、创业实训模拟公司项目、其他的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实训项目。

(三)就业能力培训要求。对毕业学年的中职院校、高校学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主要是提高学生就业的适应能力和增加求职的成功率。

(四)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要求。一是由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合作实施技能培训;二是探索试行企业“师带徒”办法;三是依托企业、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四是脱产技能提升培训;五是其他培训方式。

(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要求。结合各县区农村产业发展实际,开展以种植、园艺、果树、畜禽养殖、乡村特色旅游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是提高农村实用人才实用技术和管理经营能力。

三、强化质量,统筹培训内容

(一)培训教材。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选用适用的教材,培训教材使用前须报局农民工工作科审核备案。

(二)培训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规定或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大纲的学时开展教学。

(三)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培训过程中,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做好考勤记录,填好《培训考勤记录表》,对出勤率达不到70%的学员,不得安排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束后,各定点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并与开班备案等资料对应归档备查。

(四)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凡考试不合格的学员,不得申请培训补贴。

四、健全制度,注重培训效果

(一)健全培训制度。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自主选择接收相应的职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二)注重培训效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结合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当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结合劳务输出开展专项培训,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促进和提高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三)打造劳务品牌。不断加大培训机构培育力度,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扶特色,扶持一批基础好、有规模、上档次的培训机构,壮大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特色优势明显的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有序化输出的劳务品牌新思路。定期组织开展“品牌校”“特色校”等多种形式的评选活动,积极鼓励各培训机构围绕自身办学特色,突出教学亮点,打造技能型劳务品牌,扎实开展职业培训,不断促进和提升劳务输出质量。

 

 

 

 

                          2016728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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