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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3    点击:18443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改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管理办法暨进行2017年度结构比例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称设置要求是职称聘评工作需遵循的两条红线,各单位要增强规矩意识,守住纪律底线,严格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范围内,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职称评聘工作。

二、严控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执行。超过控制标准10%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以上、15%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以上的实行年度间歇审核。

三、严控新增总量。市直事业单位当年评聘新增数不超过市直事业单位总体空余结构比例数,原则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新增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小学、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新增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结构比例审核数为当年单位新聘人员的总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市直调整或其他调入人员,在年度审核结构比例数内聘用,不再超聘。

五、对年龄结构比较集中的事业单位,以五年为期限,提前计算退休人员数,统筹使用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的结构比例,逐年逐步核减指数,确保事业单位工作正常有序。

六、为鼓励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超常规发展。凡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按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濮办〔201733号文件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五年内结构比例单列。凡按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濮办〔201734号文件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凡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53号)文件设立的特设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单列。

七、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凡按《关于印发《濮阳市企业人才服务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濮人才20171号)文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服务期满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取得的职称,专业对口的前提下,到事业单位后直接考核聘任,五年内结构比例单列;如果专业不符合事业单位需要,先破格考核聘任,在三年过渡期内进行转评,不能转评的,过渡期满取消聘任。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期满返回单位的,可超比例聘任。

八、从濮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一般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职称聘用。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时间以办理时间为准。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联系电话:0393—6665219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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