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8〕1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407号),为切实做好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现象。
(一)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二)继续发放明令取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三)离开特殊工作岗位人员还继续发放岗位津贴。
(四)违反规定发放两种以上岗位津贴。
(五)自立名目发放岗位津贴。
(六)其他违反政策规定发放的。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于9月1日至10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监督检查重点逐项逐人进行梳理排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政策指导督导县区和单位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自查时间和范围为2016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二)上报情况
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岗位津贴发放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要有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对好的经验、做法、制度等要收集整理加以推广。自查报告和《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一并于9月1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三)重点抽查
根据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査重点围绕自査情况、整改措施、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认真对待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感、紧迫感将其作为规范津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
(二)实事求是 如实填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省现行岗位津贴政策规定的执行范围、标准和时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时汇总报送。
(三)严肃纪律 立行立改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持原则、从严把关敢于直面问题不隐瞒、不护短立行立改。对政策把握不准的按明确规定立即执行;对明知故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违规发放的岗位津贴。凡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查漏补缺 完善制度
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原因,认真查找制度漏洞或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津补贴和福利发放工作纪律,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闫静波
电话:0393-8255628 邮箱:pysrsjgzflk@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窦旭辉
电话:0393-6666751 邮箱:pyczzhk@163.com
附件:1.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岗位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 阳 市 财 政 局
2018年 9月 1日
附件1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税务征收津贴、信访岗位津贴、公安检察等人员保健津贴、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改保留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