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濮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办起草了《濮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一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yldjc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2024年1月23日
濮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十一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十一条措施:
一、坚决杜绝未落实建设资金违法开工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金安排。对未落实建设资金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对项目开工后未履行资金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施工许可。
二、坚决杜绝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不落实问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列入开工审查条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办理开工手续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未落实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发改、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许可、施工、监管、惩戒等方面与人社部门共享有关数据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推送项目施工许可信息。人社部门在收到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监督落实到位的,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人社部门应对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挂靠、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存在上述行为的,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等措施予以处罚。
四、坚决杜绝工程项目未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监管问题。由项目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监管,2024年底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网格化排查,全面归集、及时上传工程项目信息,充分发挥监管系统作用。
五、坚决杜绝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问题。对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人社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反映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纠纷等诉求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解决;对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以拉横幅、跳楼跳塔等极端方式讨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欠薪应急处置。对涉薪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案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社、公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真相,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涉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立即停工整改。对缠访闹访或采取非法、极端方式讨要工资、工程款的,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对影响社会秩序、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应责令其澄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行刑联动。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制作《协查函》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人社部门应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协查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应同时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书面通知人社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八、进一步强化控新治旧。严控新发欠薪问题。新发生的欠薪问题,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要于1日内受理,30日内解决,同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欠薪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30日内没有解决的,按规定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
实施存量欠薪案件清零攻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摸清本地区历史陈欠底数,建立欠薪积案台账,限期清零销号。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按行业、领域包片负责,对分管领域工程项目逐一摸排、包案负责、按期清零。对摸排不清、解决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实际施工人或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清偿责任。对超出法定受理时效的历史陈欠,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欠薪事实的,由实际施工人核实是否存在欠薪并承担清偿责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通过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造成欠薪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清偿。对拒不履行清偿责任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名单。问题一时难以处理的,按照“工资保证金兜底、应急周转金兜底、国企项目上级集团兜底、政府工程项目财政兜底”原则解决。
九、进一步强化依法分类处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分类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双交办、双督办、双问责”工作机制,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欠薪线索或欠薪信访问题后,于1个工作日内做好甄别工作,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对欠薪问题属于县(区)管辖的,转办至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
对市审批市本级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转办至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属地县(区)处理,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属地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督促政府平台公司、建设单位积极处理欠薪问题;构成立案条件的,由属地人社部门立案查处。
对市审批县、区(包括建制区、功能区)政府投资类、市审批社会投资类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转办至属地县(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属地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配合,积极处理欠薪问题;构成立案条件的,由属地人社部门立案查处。
牵头部门(单位)在收到转办欠薪线索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上报转办单位,3个工作日内面见反映人;对不属于本级办理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交属地部门办理。办理部门(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反映人、转交办单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十、进一步加强信用联合惩戒。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根治欠薪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通过政务网站、信用中国(河南濮阳)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一、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根治欠薪的强大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工程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欠薪案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审判机关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检察机关做好支持起诉和欠薪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人民银行负责优化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流程,做好专户资金数据与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对接。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监管好本行业、本系统内工程项目,及时排查处置欠薪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