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ynbk0393@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13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财税金融工作局,工业园区、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各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各县(区)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提高标准
濮阳县9元、清丰县2元、南乐县9元、范县7元、台前县8元、华龙区5元、经开区2元、工业园区9元、示范区2元。
三、资金保障
各县(区)提标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分担机制分担。
四、实施要求
一是各县(区)务于2025年7月底前制定提标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二是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强资金筹集,确保资金到位。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确保2025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 阳 市 财 政 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