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濮人社职业许变字〔2020〕第16号
濮阳市海阳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提出的《增项申请报告》已收悉。你校为适应社会需求,拟增设电子商务师职业,通过对你校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你校已具备开设电子商务师所需条件,师资、教材等符合培训要求,变更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校增设初、中级:电子商务师。 请于 2021 年 1月 30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20年12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