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策不打折 拓宽渠道求突破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新举措 优化就业政策机制,促进毕业生“能”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人社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一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二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统筹区内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安排一人,市人社部门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三是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支持。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8万元小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标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展期和预期不贴息。四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积极搭建就业平台,促进毕业生“好”就业 组织参与各类招聘会已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供需见面,双项选择”的有效途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活动和招聘方式上积极求新,确保了广大高校毕业生有业可就,有业可择,有业可创。一是组织了濮阳市2010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活动期间设立毕业生咨询台,发放宣传页5000余份,答复毕业生咨询500余人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300余人。二是组织了“濮阳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进校园活动”。 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多”就业 在确保毕业生能就业、好就业的同时,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挖掘更多的就业岗位,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多层面就业。一是实施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考计划促进就业。今年上半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了我市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公示和录用手续办理工作,共招录公务员41人;完成了市环保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共招聘工作人员9名。二是增强企业单位对毕业生人才的吸纳力。积极开展“企业服务月”活动,赴企业召开人力资源座谈会,发放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及相关宣传资料,使企业进一步认识到毕业生人才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并借助人社部门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大力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上半年全市创业培训1440人,培训后成功创业909人,带动就业2325人,激发了毕业生的创业热情。 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促进毕业生“快”就业 在就业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主体职能,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促进毕业生快速就业。一是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提供各类咨询、就业协议鉴定、就业报到、档案转接、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等“一条龙”服务。对前来报到的毕业生实行免费求职登记,免费发布岗位需求信息,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二是提供有效网络信息服务。通过濮阳人才网建立起了毕业生就业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度,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招聘信息、网上求职、网上推荐、在线咨询等服务,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时实现了信息对接。三是建立就业见习单位,发挥实习基地的培训作用。目前已建立毕业生见习基地34家,组织毕业生见习120人。拟用3年时间建立1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组织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就业择业的便利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工作联系机制,在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同时,加强政府就业部门和高校、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配合与探索,形成合力,多途径、多方式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学生就业档案、发布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