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人社〔2010〕238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促就业的作用,根据原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2009〕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就业资金使用范围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贴息、担保费和回收奖励,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等。
此外确需增加的支出项目,需要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一)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由局就业办根据市、县(区)就业工作任务、经济发展状况及资金使用项目计划等因素,按照以奖代拨的办法,商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初步分配意见,局纪检监察室参与并监督资金分配,经局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以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两部门正式文件下达县区。
(二)市本级就业资金管理。市本级就业资金由局就业办统筹管理,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就业办要按照每项资金使用的条件、标准、范围、程序等内容,严格把关,做到阳光作业、程序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基础台帐。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对所有用款申请每季度集中办公,共同审核,集体决定,最后,履行审批拨付手续。
1、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审批。由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由各劳动保障所受理、审核后统一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上报。
2、培训补贴审批。整合培训资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科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各类职业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培训学校按培训计划和要求进行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持有关资料报培训管理机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
3、职业介绍补贴审批。各职业中介机构每季度将介绍就业人员名册及有关资料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提供鉴定服务的单位每季度将鉴定人员名册及有关资料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受理、审核、汇总上报。
5、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奖励。华龙区、高新区和中原油田根据上年度各街道社区贷款回收情况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由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
6、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审批。安置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
7、其他资金支出审批。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预算安排申请使用就业资金,要向局就业办提出申请,填写《濮阳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局就业办按有关政策初审,并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然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县区就业资金管理。县区就业资金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股室或单位统筹管理,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统一补贴标准,完善有关材料
(一)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安置人员单位持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进行申报。岗位补贴标准按濮人社〔201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给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持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进行申报。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
(二)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持受训人员《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对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申请材料还应附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申报。补贴标准为A类专业每人600元,B类专业每人500元,C类专业每人400元。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
(三)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持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进行申报。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单位每季度持鉴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进行申报。补贴标准:A类专业初级每人90元;B类专业初级每人80元;C类专业初级每人70元。
(五)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安置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见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批准成立文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介绍信、《濮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表、见习人员花名册、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进行申报。补助标准为见习生活费的50%,政府补贴部分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一)成立组织,健全领导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市局决定成立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田自岭局长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促进就业工作办公室(就业办)、纪检监察室、基金监督科科长(主任)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就业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省、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堵漏洞。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定期对各县区和经办机构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每年年初要制定合理的就业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各业务经办机构要加强日常管理,对申请资金单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权责统一,实行责任追究。要按照有权必有责,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用人单位、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追回资金,并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资金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负责审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单位、经办人员和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上季度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情况。为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我市决定设立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和就业办。
联系方式为: 濮阳市人民路市政府办公楼,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举报信箱。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信箱:ldjgzk@126.com
举报电话:8991147 8991031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设立用于接收群众反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
附:濮阳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一○年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就业 资金 通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濮阳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法人 代表 | |||
开户银行及 账 号 | 经办人 | 联系 电话 | |||
申请资金项 目 | 申 请 金 额 | 政策 依据 | |||
申报材料及附件 | |||||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部 门 意 见 | |||||
财 政 部 门 意 见 |
注:此表一式三份,人保、财政、申请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