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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7    点击:8233次    [关闭本页]
 

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市政府《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濮政[1996]15号)有关规定,现就市直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口径和调整时间

2011年度缴费基数以参保职工20111月份档案工资中应发工资项目为标准。

在职人员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岗位)工资、薪级(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保留福补、教师护士10%补贴、教护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适当补贴、能源(供暖)补贴、住房补贴、住房补助、水电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费、卫生费、电话补贴、民族补贴、养老保险补贴、预增发补贴等。

离(退)休人员工资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保留福补、生活补贴、适当补贴、能源(供暖)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住房补助、增加离退休费、电话补贴、民族补贴、护理费、预增发补贴等。

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20111月。

  二、申报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于2011630日前携带有关手续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计划统计科进行申报;

(二)、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录入完毕的缴费基数申报盘。

  2、打印出的《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情况花名册》、《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花名册》,纸张类型为A4,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各参保单位可以访问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py.lss.gov.cn/puyang/,下载相关表格。

3、机关、全供单位携带上月工资表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携带使用工资管理软件打印的20111月薪级工资调整后的《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花名册》、《濮阳市离退休人员综合信息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4、机关、全供事业单位要携带上年度缴费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三、注意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应尽快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我处将在单位申报新缴费基数后,为申报单位退休人员补发20111月份以来离退休费增资部分,同时,我处将相应补收20111月份以来新老基数差额产生的保险费。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1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我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该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该单位上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2003元的,按2003元确定为该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该单位上月人均缴费基数高于2003元的,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为该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我处将按计划对参保单位开展稽核工作,对于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我处将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人:马华军       高玉志

联系电话:8976873      

 

附: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xls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情况花名册.xls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花名册.xls 

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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