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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中心考试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08-5-31    点击:7276次    [关闭本页]

《考生守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和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廊一侧的上角,以备监考、巡视核对。   

二、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能出场。

       三、应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自己的考场和座号,不得坐错考场或座位,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四、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及规定物品(职称外语考试可带一本正式出版的词典;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不能带任何资料;经济考试可带非储存式计算器一台),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机、电脑记事薄、商务通、掌上电脑、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交由监考教师统一存放,否则以作弊论处。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或其它工具。   

五、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首先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所在地区、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涂改姓名、准考证号,否则试卷作废。   

六、应考人员一律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按规定答题,中途不得更换,每份试卷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做答。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否则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无效。   

七、考试时间不超过两个半小时的,应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上厕所。   

八、应考人员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九、考试时间未结束而做完试题的,试卷一律交给监考后退场;考试结束铃声响,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以作弊论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监考人员一次警告不听劝阻的;    2、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的;    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4、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    5、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进入考场的;    6、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7、将试卷、答卷带出考试场的;    8、同一答卷内字迹不一致的;    9、利用BP机、手机等各种手段进行考场内外之间传递考试信息或资料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1、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开具假证明,伪造证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名考试资格的;    2、找人替考的;    3、代替别人考试的;    4、无理取闹、破坏公物及考场设施、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工作人员或应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应考人员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场纪律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应考人员不得坐错考场或座位。2、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时间为2个半小时以内的考试,中途不得退场;超过2个半小时的考试,退场时间由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另行规定。3、应考人员只准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及规定物品,不得携带传呼机(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书籍(另有规定者除外)、笔记本、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带上述东西的应考人员,必须将其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统一保管,考试后领回。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互相借用文具或其他工具。4、开考后,应考人员首先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所在地区(省、地、市)、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涂改姓名、准考证号。如姓名、准考证号写错确需涂改的,报请监考人员核准签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5、应考人员坐错考场或座号的,试卷按零分处理。6、应考人员一律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一种工具答题,中途不得更换,更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笔,否则试卷作废(需用铅笔画、涂的除外)。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成绩无效。7、考试时间不超过2个半小时的,应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上厕所。超过2个半小时的考试或特殊情况,必须申请上厕所的人员,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监督。8、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至警戒线以外。9、应考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巡视和场外考试工作人员。10、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违纪处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1、携带传呼机(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者进入考场又未主动交监考人员保管的;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监考人员一次警告不听劝阻的;3、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的;4、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5、将试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的;6、由阅卷小组共同认定的雷同试卷;7、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进入考场的;8、同一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在试卷上作标记的;9、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权阻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其所在单位:1、利用传呼机(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2、找人代替的;3、代替别人考试的;4、无理取闹、破坏公物及考场设施、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工作人员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考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1、所有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社会上任何有关考试的辅导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一律不得担任本次的试卷运送、保管、监考和阅卷工作。2、在试卷的运送、考试和阅卷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意外,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马上采取措施,防止扩散。考试结束后,试卷(包括空白试卷)应全数密封上交。未经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刊登或翻印考试试题,更不得泄露、传播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查分、查阅试卷。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1)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外人泄露参加命题的人员、时间、地点和有关内容、资料。(2)入围命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外界联系,不得泄露命题的机密。(3)不得向外界透露试卷印刷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参加印刷试卷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采取入围的方式,不得和外界联系。(4)每次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试卷答案,属国家绝密资料,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和其他事故发生。(5)考试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启封试卷袋,考试后,不得在集体整理试卷前拆封试卷袋。(6)不得向外人泄露评卷、登分的单位、地点和参加人员。评卷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有关评卷的任何情况,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抄录考生的分数。(7)考试成绩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考生的成绩。(8)凡规定不通知考生分数的,不得向考生透露考试分数。5、考试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违纪情况对违纪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2、建立考点考务办公室和工作制度,确定考点工作人员,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执行。3、布置、检查和验收考点、考场各项设施,安排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4、熟悉并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培训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掌握考场纪律和监考程序;对监考人员进行装订、密封试卷等方面的训练,及时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5、向各考场指派监考人员,组织分发试卷、草稿纸及其他监考用品。6、考前30分钟向考务人员统一核准钟表时间,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结束信号。7、随时掌握考点的考试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对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中违反纪律规定者,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支持监考人员根据规定对应考人员违纪舞弊情况作出如实记录;维持考场秩序。对违反“考场纪律”、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8、考试结束后,检查、验收各考场试卷的装订和密封,并派专人保管,按时送到指定地点。9、考试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意外事件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牌,于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2、考前20分钟,两名监考人员一起领取试卷,同时检查试卷袋上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科目相符,密封是否完好,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带上草稿纸等,径直前往考场。3、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逐个检查应考人员;准考证号必须在该考场之内;必须带有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骑缝章必须完好;不得带有违禁品(如书本通讯工具等)。否则,应考人员不得入场。另一名监考人员组织应考人员有秩序地入场,指导应考人员对号入座。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坐定后,监考人员向应考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宣布该考试的注意事项。5、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启封前先将试卷袋举起,密封口朝向应考人员,以示启封前密封完好,然后宣布:“现在启封试卷。”启封时,注意不要撕毁试卷袋。启封后立刻核对袋内试卷与所考科目是否相符,份数是否齐全,若发现试卷有差错,要及时换取备用卷。6、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卷,两名监考人员分头把试卷从前往后分发给应考人员,尔后,监考人员向应考人员宣布该科试卷共有几张几页几道题,并用粉笔写在黑板上,提醒应考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请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有答题纸的考试试卷,则填写在答题纸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不能漏写,不能写在密封区以外。同时应提醒应考人员不要用蓝、黑色字迹以外的笔或铅笔(需用铅笔的除外)答卷。应考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有误涂改的,必须经监考人员核准签名,并记入考场记录;否则,该试卷按作弊处理。7、开考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一名监考人员在考场的前台监视考试,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核对应考人员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与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姓名、座次表姓名是否一致,准考证号和座位上贴的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应考人员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座次表照片是否相符,如果有误,应及时进行处理。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应考人员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解答,但不得解释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8、认真执行填涂答题卡的有关规定(1)、开考前监考人员要先下发答题卡,讲解答题卡基本内容和填涂要求,指导监督每个应考人员用钢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铅笔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使其保持一致,并向应考人员讲明,凡钢笔写的准考证号与铅笔填涂的信息不一致者,试卷按作弊处理。然后再发题本或试卷。(2)、要指导应考人员必须将科目代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信息点上。(3)、监考人员在收答题卡时,一定要将准考证号和铅笔填涂的准考证号后两位对应的信息点进行对照,对填涂不一致者,按作弊处理,作好记录。并检查科目代码是否填涂,未填涂的应予以填涂好。(4)、对缺考和违纪的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分别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缺考标识或违纪标识,并如实逐项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对全部或部分为客观题的考试,监考人员要将填好的《考场情况记录单》装入答题卡袋内。(5)、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封答题卡。9、开考30分钟以后,监考人员应把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内,同时在缺考人员试卷的“准考证号”栏内填上该缺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并在试卷成绩栏内填写“缺考”字样。多余试卷写“作废”字样。10、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时,先提出口头警告,如应考人员不听劝告继续作弊,监考人员应视其违纪情节及时按考场有关纪律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将舞弊情况及处理情况登记在《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栏内,如有答题卡的考试应同时填涂答题卡上的违纪标识。监考人员如发现应考人员临时生病影响参加考试,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陪同医治。11、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巡视,不要固定站在某一个考生的座位旁,也不要注视考生答题。监考人员如违反纪律,玩忽职守,应立即取消监考资格。12、考试结束前2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即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应考人员停笔起立,将试卷放在桌上,依次退出考场。13、应考人员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应对试卷及所有考试用纸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包括缺考考生试卷)编排、装订、密封(若试卷有答题纸,则将答题纸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装订、密封,并将试卷收齐),连同填好的《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入试卷袋,填好试卷袋上各项栏目内容。最后将试卷袋封好,及时送交指定地点。14、考试结束以后,监考人员应仔细清理考场,然后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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