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结合市人事局、编办机关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局、编办领导公务用车;
(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我市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用车;
(三)离退休干部特殊用车;
(四)局、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含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急重病就诊、住院、出院接送用车;
(五)财务管理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用车;
(六)经局、编办领导批准的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调度原则
(一)车辆调度要本着保证局、编办领导工作用车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合理安排;
(二)未经办公室同意用车人一般不得直接找司机要车;
(三)局、编办领导临时应急直接向司机要车的,司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车辆主管主任;
(四)车辆使用范围内人员用车,如需去本省其它市或省外单位,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及时做出相应安排;
(五)车辆使用范围以外人员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需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办公室酌情安排;
(六)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参与婚丧嫁娶活动。
三、车辆调度与管理
(一)机动车辆是国家的重要财产,是方便机关工作的交通工具,局长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的原则,车辆固定后,其它县级干部和各局长分管科室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需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用车;
(二)办公室负责局、编办机关车辆的统一调度,车辆主管主任直接对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所有车辆不准私自出车。如发现私自出车,所需油料、过路费,不予报销,并通报批评;
(四)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下班时间一律停放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院。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按濮综治委〔1994〕12号文件规定,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四、车辆维修
(一)按照市政府采购制度的统一要求,实行定点维修;
(二)车辆需要维修时,须提前通知司机班班长,司机班班长协同司机一道拿出具体维修意见,经请示办公室同意后,由司机班班长会同司机与承修单位联系、洽谈维修事宜,并报告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单》,500元以内经办公室主管主任批准,500元至3000元报主管局长批准,3000元以上报局长批准,然后由司机交与汽车承修单位;
(三)外出车辆的修理。如车辆坏在途中应及时报告,然后决定怎样修理;
(四)修车时,司机要全程监督,防止假件、废件的使用,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修车和购买汽车零配件。
五、油料使用管理
(一)严格控制油料发放,按出车里程相应定量领取油料;
(二)车辆油料由办公室主管主任负责管理,司机凭派车通知单领取油料;
(三)设立领取油料登记表,司机领取油料要逐次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各车领取油料数字及行车里程;
(四)每部车辆在市内(方圆120公里以内)原则每月供给300升油料,长途按百公里耗油量供给;
(五)采取长途派车单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的,后果一切自负。
六、驾驶员管理
(一)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完成任务;
(二)车辆是国家贵重财产,要爱护车辆,加强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工作需要,坚决杜绝故障行车;
(三)禁止无出车任务时串岗,必须坚持在值班室值班,值班期间不准搞营利性打牌活动;
(四)不准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五)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六)禁止用公车办婚丧事;
(七)随领导出车要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对领导谈话情况要保密,不该说的一律不说,不该问的一律不问,遇有领导谈话场合要主动回避。禁止随意传播乘车领导和其他乘车人的言论;
(八)为确保服务质量,驾驶员必须按点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准迟到;
(九)为确保局领导、办公室与驾驶员的联系,驾驶员不得随意关闭通讯工具,做到随叫随到;
(十)禁止在车内吸烟;
(十一)禁止在执行驾车任务时与行人、交警发生争执,遇有突发情况要听从乘车领导的处理。
七、奖励与处罚
(一)根据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车辆保养和车辆完好率及安全行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优秀者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对违犯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根据有关规定,按责任大小、损失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处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三)对擅自出私车,借车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及车辆没有按规定停放造成被盗、失火、损坏玻璃等一切事故者,本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0%;
(四)受奖励和处罚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