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树立人事工作者严于律己、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增强自我教育、自我警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意识,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关于改进和完善考核制度,扩大考核视野,丰富考核内容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对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倡文明向上,丰富业余生活
l、加强学习,不断“充电”。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基础上,努力学习法律、计算机、外语、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知识,多读一些文学类、历史类、经济类等方面的书籍。经常到图书馆读书或参加业余知识培训班,不断“充电”、“加油”,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学习心得。
2、加强锻炼,增强体质。要积极参加晨练、晨跑、打球、下棋等有益身心的业余体育活动,保持旺盛的精力。
3、培养爱好,陶冶情操。积极培养绘画、书法、音乐、集邮、收藏等广泛的兴趣与爱好,提高艺术素质修养,怡情益智,陶冶身心。
4、尊者爱幼,和睦家庭。对家庭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取得家人对自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孝敬好父母,教育好子女,做到“齐家”。每月可以抽出1—2个公休日作为“孝敬老人日”、“教育子女日”。要搞好家庭教育,注重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对涉及与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
5、帮困济贫,助人为乐。要积极参与救助艾滋病致孤孤儿、失学儿童、对口支援、赈灾救灾等社会公益性活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帮助群众克服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6、弘扬正气,见义勇为。要理直气壮地批判各种错误言论和歪风邪气,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二、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l、善于自省,做到慎思。要养成“每日三省吾身”的习惯,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从中总结经验教训,扬长避短,不断进步与提高。遇事要谨慎独立思考,做出自己的判断,不盲从,不跟风,不起哄,不人云亦云,不随波逐流。
2、修身自律,做到慎独。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没有别人监督的情况下,注意自我警示、自我监督,防止惰性,克服侥幸心理。
3、防微杜渐,做到慎微。“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注意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注意自己的行为小节,避免在小事情上被打开缺口。
4、自尊自爱,做到慎欲。时刻警惕和防止个人欲望的膨胀,警惕和防止个人不良欲念的萌发,不为灯红酒绿所动,不为金钱美色所惑,不参与黄、赌、毒。
6、自重自控,做到慎言。在公共场所、亲友面前说话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夕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传播的消息不传。注意说话的时机、说话的场合和说话的分寸。大话、空话,假话不说,需要保密的事情不说,社会上的小道消息、谣言不说。要三思而后言,思考成熟了再说。
6、鉴品识人,做到慎友。要慎重交友。多交诤友,多与有仁德的人、有知识的人、正直诚实的人交朋友。交往中要慎重从事,注意多问几个为什么,切忌交酒友、赌友、色友、款友。
7、珍视形象,做到慎仪。随时随地注意保持人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要注意保持仪容整洁端庄,穿着得体大方,举止彬彬有礼。忌穿奇装异服,防止行为失态,不态度蛮横、出言不逊。
8、警惕腐蚀,做到慎权。对权力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权力的滥用,注意权力的隐性影响。业余活动注意公私分明,不宜谈论工作与业务的场合不谈,不宜表态的场合不表。参与宴请、娱乐等活动,要时时提醒自己是否与自己的身份、职业有联系,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被腐蚀,以致影响工作时间公正执行公务。
三、加强纪律约束,确保令行禁止。
遵纪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人事工作者除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之外,在下列15个方面应予禁止:
l、禁止参加任何非法社团组织及其活动。
2、禁止修炼国家明令禁止的‘功法”。
3、禁止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4、禁止在公共场所、家属和亲友面前谈论国家和工作秘密。
5、禁止拉帮结派,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
6、禁止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娱乐、旅游等活动。
7、禁止用公款外出旅游。
8、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9、禁止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
10、禁止经商办企业。
11、禁止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12、禁止参与聚众赌博。
13、禁止在一切场合酗酒滋事。
14、禁止购买、阅读、传播不健康读物和音像制品。
15、禁止涉足一切色情服务场所。
四、拓宽监督渠道,延伸考核视野
1、扩大人事工作监督员队伍及监督内容。积极发挥人事工作监督员的作用,将机关工作人员业余活动情况纳入监督员的有效监督范围以内。
2、建立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考核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平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并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
3、与有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与纪捡监察、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计生、工商、税务、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工作人员有关情况。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信箱。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构和监督举报制度,设立濮阳市人事局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与监督举报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听记录或查收来信来函。
6、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走访。局“非工作时间考核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走出去,深入到工作人员家里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走访,了解情况。
6、领导谈话。局领导、科室(单位)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与工作人员进行谈心,座谈,直接了解工作人员业余生活状况。
7、个人汇报。工作人员进行半年工作、年度工作汇报时,应将个人业余生活、思想、学习等情况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汇报。
8、民主测评。以民主测评表等形式对工作人员业余时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测评,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确定格(档)次时作为参考依据。
五、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实施奖惩
对于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救助失学儿童,结扶贫对子、参加赈灾救灾、义务献血、捐款捐物等先进事迹,进行大会或通报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作为评先、升级、晋职的依据之一。
对于群众监督举报的违纪和不良行为,要认真查处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局党组、局行政领导班子、机关党委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口头警告,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严重损害人事部门形象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人事工作者队伍;对严重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
局机关(编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科室、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切实搞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