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人社〔2014〕21号
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方式和效力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认定委员会评议认定、考核认定、答辩、考试等方式。通过认定取得的任职资格,与通过初聘或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二、认定的范围、对象和专业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三)晋升“助理”级职务的“员”级人员。
(四)申请转换系列(专业)的人员。
(五)符合初聘条件而自愿申请参加认定的人员。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认定。
三、认定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胜任本职工作,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
1.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初聘条件而自愿申请认定初级资格的人员,按照初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生,初聘或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大专学历可认定“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员”级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3.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在首次认定“员”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科及以下学历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2年,研究生增加1年。
4.根据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系列(专业)对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其特殊要求。
5.申请转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在认定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从事的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达1年以上。
四、认定的程序
(一)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二)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
(三)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并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
参加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按上述程序,分别报县(区)、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上填写打印《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本。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取得“员”级后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外)。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
(四)单位考核报告。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档案、聘用合同及三审表。企业单位提供劳务合同。
(五)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需提供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六、认定办理时间
每年6月、12月中旬,受理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文件下发之日起办理证书和聘任手续。
七、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规定,评审费每人80元(不含证书费)。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濮阳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濮人〔2006〕171号)同时废止。
2014年2月19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