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保留合并取消涉及乡镇一票否决、
检查评比达标项目情况和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和《河南省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豫办〔2006〕44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大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近期将对乡镇一票否决、检查评比达标项目落实情况和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落实情况
1.对保留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是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2.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于保留的项目是否有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增加次数情况。
3.是否存在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干部提拔、经费保障、报刊征订、资金投入等列入项目内容情况。
4.列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管理的项目是否由政府统一组织检查评比考核。
5.是否存在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明文要求以外,市直各部门、县(区)党委、政府及部门自行设置的项目。
6.是否存在清理整顿后项目反弹或变通情况。
(二)乡镇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控制和进人审批程序等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1.乡镇机构设置、编制审核情况、领导职数控制情况和进人程序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
3.是否存在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4.是否存在超编、违规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5.是否履行乡镇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二、督查方式和步骤
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市督查和重点抽查,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对每个县(区)随机选取3个乡镇进行抽查。整个督查工作从3月30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督导检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即市、县(区)有关部门自查阶段、市督查组抽查阶段和全市情况汇总整顿提高阶段。
1.自查阶段(3月30日—4月15日)。一是各县(区)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县(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二是深入乡镇开展问卷调查,对乡镇一票否决和评比达标项目清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三是各县(区)针对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市督查组汇报有关情况。
2.市督查组抽查阶段(4月16日—4月20日)。根据县(区)自查及调查摸底情况,市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乡镇一票否决、评比达标项目清理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区)随机抽查2-3个乡镇。
3.反馈整改阶段(4月21日—4月28日)。认真汇总全市督查工作中的共性情况,分析研究个性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限期清理整顿。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领导
市、县(区)两级要迅速成立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级纪检监察局局长任组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小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部门领导任小组长,市督查组负责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县(区)及部分乡镇的抽查,县(区)督查组负责督查县(区)各有关部门项目落实情况、相关文件的修订及深入乡镇开展调查工作。督查组实行分片包干、组长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人员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自查。各县(区)要抓紧时间、精心准备,尽快安排部署,责令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严格对照《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豫办〔2006〕43号)内容,彻底清理不在省委、省政府明确保留之列的项目,修订相应的一票否决、检查评比达标方面的文件,如实反映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理顺县乡关系,合理界定县乡两级政府的职权范围,把清理规范一票否决项目任务列入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凡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县级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准转交给乡镇政府。同时要积极配合市督查组完成好督导检查工作。
2.切实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落实关于乡镇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控制和进人审批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乡镇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确保5年内全市各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
3.建立健全督导检查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要求,把清理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工作,作为政风建设重要内容,列入今年纠风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坚决停止已经明令取消和未列入保留的各项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做到令行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已经取消的项目搞变通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各基层单位、社会各界对擅自新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增加次数等情况,有权进行抵制、举报,举报电话“12310”。对仍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已取消涉及乡镇的一票否决、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对擅自设立新的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对各类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