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人社〔2015〕16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原油田就业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规范统一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确保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濮人社〔2014〕255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贷款证件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劳保所(或经办银行)进行申请。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核对,证件资料齐全完整、原件复印件一致,申请表所填信息内容与原件一致、字体清晰等符合条件的,及时将贷款申请的基本信息录入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打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二)调查核实
各劳保所(或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至少两名专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人员,共同到辖区申请人经营地现场调查核实。对申请人贷款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表等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营业执照信息内容登录河南省工商网查询真实有效等符合条件的,监督申请人本人现场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名押指印。并及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将调查核实意见录入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
(三)复核担保
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贷款证件资料进行复核;对申请人、反担保人身份及相关信息经询问和登录社保、贷款系统查询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反担保,反担保信息录入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贷款资料整理齐全;担保额度根据经济实体规模、经营项目、就业人数和反担保等情况合理确定。
(四)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及其配偶进行个人征信查询,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外,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证件资料等符合条件的办理发放贷款,并及时将发放贷款信息录入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
二、贷后回访
(一)各劳保所要通过实地上门方式对辖区贷款月回访率100%,建立回访服务台账、档案。对发现存有风险或影响还贷现象,要及时控制防范或上报担保机构。
(二)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回访对象,对发现存有风险或影响还贷现象,要及时控制防范或提前收回贷款。
三、贷款回收
(一)各劳保所对辖区内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等方式不断提醒借款人按时还贷。
(二)各劳保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逾期贷款明确专人负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催收,直至贷款本息足额偿还。按时或催收还贷信息要及时录入小额担保贷款信息系统。
(三)回收率=(当年催收回上年底逾期未还金额÷上年底逾期未还金额+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金额÷当年实际到期贷款总额)÷2×100%。本回收率作为正常回收奖励外的考核指标。
四、其他事项
(一)各贷款程序各项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到位,零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合格率100%、贷后回访率100%、贷款回收率98%以上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正常奖励除外)另从被扣减回收奖中列支。
(二)各贷款程序工作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把关不严、核实不准,导致被投诉举报或弄虚作假贷款现象发生的,视情给予警告、通报、调整岗位、扣减回收奖励或暂停业务工作等。如情况后果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贷后回访、贷款回收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发生逾期贷款(政策规定特殊情况除外,且回收率低于98%)一笔的扣减回收奖励资金10%,累计计算。如当年回收奖励不够扣减或回收率低于享受回收奖励的,下年清算。
(四)中原油田辖区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工作由就业中心组织实施,各社区就业站负责受理核实、贷后回访、贷款回收等工作;就业中心负责复核核保、资料报送、逾期催收、奖励资金分配等全面工作。
(五)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实行签字负责制,各程序各项工作谁经办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直至贷款本息足额偿还,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六)本规程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1月21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