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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6-15    点击:18370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濮人社〔201581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会保障局,各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拟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自然人:

  为建立健全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准入机制,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条件,进一步加强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核设立服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或调整本县区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并加强监督管理。各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对照本设置标准尽快完善学校有关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2015年5月20日

 

 

 

 

 

 

 

 

 

 

 

 

 

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准入机制,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条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举办人社部颁布的专业(工种)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在县区人社局批准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础上,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设点、优化资源”的原则设置,同一个人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   社会组织名义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以个人名义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相关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第五条   举办者应当具有县区级人社部门批准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三年以上的资历,并在此学校基础上进行申请。经批准设立为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后,原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应同时注销。

  举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属填补市内空白项目的培训可适当放宽要求年限。

  第六条   举办者的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年训300人。

第七条 学校应依法设立拟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学校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且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职业培训教学经验,并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八条  举办者应有与办学类型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5年,出租方须具备产权和出租权。办公管理人员用房应达到30平米以上;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170平米以上,实习实训场地不小于100平米。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设施齐全。

  招收住宿学生的,必须有相应条件的宿舍和食堂。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举办者应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类别相适应的实习操作场所 ,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所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第十条   举办者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三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一条   学校应有独立财务账户,应配备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举办者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举办者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须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每一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配备专职教师1名以上。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开设的各职业(工种)均应配备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1名以上实习指导老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教师须持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并取得相应专业的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根据专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每个教师最多只能教授两个不同内容的课程。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学校须与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为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与兼职教师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举办者应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并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统编教材。国家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国家已颁布职业标准,但没有统编教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举办者可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举办者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资产财务、设备管理、消防卫生安全管理及收费和退费办法等项制度。积极参加民政部门实施的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投入办学的自有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公民或社会组织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所占股份、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联合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九条   外省或我省外地市来我市办学的举办者还需提供原办学所在地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的办学质量评估报告和同意到我市举办职业培训的办学介绍信。

  第二十条   已经被注销和撤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原举办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再次申请设立的不得使用原有名称以及他人正在使用或使用过的名称。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终止办学的,不得再次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二十一条  市管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使用统一的名称格式,即“濮阳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所指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民办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应参照国家人社部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设置标准制定本地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自201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解释

 

附件:1、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及材料要求

   2、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材料清单

3、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4、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样表)

 

 

 

 

 

 

 

 

 

 

 

 

 

 

 

附  件1

 

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及材料要求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人社部颁布的职业资格培训的,可在县区人社局批准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础上,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举办者可按以下程序步骤进行申办,并提交有关申办材料,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提交申请报告

应载明主办单位(主办人)、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目的、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工种)、招生范围(区域、对象)、办学规模、筹备过程情况等。须提供三个以上拟办学校名称备选,排好使用顺序,格式为濮阳市××职业培训学校,由人社部门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交初审材料(与申请报告同时提交)

1、举办者资信证明。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举办者是公民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初审时须提供原件进行复核,复核后原件当即退回。

2、初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许可证须是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年以上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原件。无此证市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3、拟办学校的第一届董事会成员证明(不少于5人)。

提交:(1)举办者成立第一届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的报告;

2)董事会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拟办学校法人代表的证明。1)提交董事会同意其担任拟办学校法人代表的决议;(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拟办学校校长的证明。1)提交董事会同意其担任拟办学校校长的决议;(2)校长的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第345项证明文件初审时须提供原件进行复核,复核后原件当即返回。董事会决议必须所有董事签字认可。

公民个人独资举办学校的,则不用提供法人代表、董事会材料。

6、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办学场地的办公用房不小于30平米,理论教学场所不小于170平米,实习实训场地不小于100平米。并提交:(1)办学场地产权属于举办者自有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属于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同时出租方必须具备出租权。租用的场地必须标明具体的地址、楼层(含房间号)、总面积等基本信息。

办学场地须是学校独用,不得与他人或其他单位合租、合用。

7、设施设备一览表。提交与申办专业对应的设施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桌凳等)清单,注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购置日期权属。属于租用的须提交租赁合同。

8、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主办人、校长、教师、管理等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级别、职称、简历以及拟在本学校担任的职务(专、兼职);财会人员证明:提交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初级以上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复核并当退回。

9、专职行政管理人员证明(不少于3人)。提交(1)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年以上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证明;(3)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10、教师资格证明。1)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名专职教师,并提供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复印件;(2)专职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

11、办学章程。办学章程中须注明拟办学校名称、法人代表、校长、办学地址、办学类型与层次、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额(固定资产总额、流动资金注册资金总额)、经费来源途径(出资方、出资比例、个人投资、单位投资、集资、捐资等)专业设置情况(专业名称、培训学时数、学习形式全日制、业余;应提出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预算;每专业每人每期学杂费项目、数额等。

12、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消防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等。

13、属于校企等联合办学的,另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等。

14、属于外省或我省外地市到我市举办学校的,另需提供原办学所在地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的办学质量评估报告和同意到我市举办职业培训的办学介绍信。

三、预先核准拟办学校名称

根据以上一、二项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并核准拟办学校名称,符合基本要求的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到银行开立账户并注资

举办者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申请开立以拟办学校名称为账户名的银行账户,并进行注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并请银行出具开户证明、存款证明。另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五、评估固定资产和注册资金

举办者开立银行账户及注资后,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其投入拟办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30万元),出具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六、填写《民办学校审批表》

完成上述步骤后,举办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纸质或电子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按要求进行填写,一式二份。

七、实地考察评估

举办者上述材料齐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由考察小组出具考察情况说明。

考察项目主要是:1、举办者的办学地址是否准确真实;2、举办者是否具备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学场所和实训场所;3、举办者是否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正规教材、各科教师的备课教案、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4、举办者是否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5、举办者与聘用的专职专业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聘请的兼职教师的兼职协议等。

八、批准、发证及公告

凭上述第一、二大项材料及开户证明、存款证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分管局长带队实地现场考察合格后审批准,下达正式批准设立的文件,向举办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通过濮阳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九、到其他部门进行登记

经批准设立的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在设立后的30日内持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取得学校法人资格。

到市公安局(中原西路阳光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申请刻制学校公章、财务专用章印章,并到市人社局职建科备案;

到市技术监督局(黄河西路 丽康苑旁)办理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三号路原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到市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按照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员费用。

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许可,厨师类学校、有学员餐厅的学校还应办理相关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完成上述步骤后,则正式完成了相关办学手续。

十、参加年度检查评估

经批准设立的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参加每年一次于元月份进行的年度检查评估,具体事项届时见文件通知。

另须参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一般在每年3-4月份;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一般在每年4—5月份,具体事项见市民政局、市技术监督局文件或公告通知。

十一、办理变更事项

凡是更换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办学类型、举办专业(工种)等事项的,必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申请,填报《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按照如下《变更程序》要求需提交相关材变更《办学许可证》上相关项目

变更程序

1、变更校名:

 (1)变更报告(附原办学许可证);(2)、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关于变更校名的决议;(3)、民政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备注: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新校名符合濮阳市+(县区)+字号+(专业领域)+职业培训学校(括号内容为选项)的命名规则。请先准备好3个以上校名,以便在查询核对校名时选用(以避免校名重复)。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根据学校章程召开专门会议,并形成同意更名的决议。

2、变更法人:

1)变更申请报告;(2)填写变更申请表;(3)由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4)变更协议(必须有新、原法人签字,以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的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举办者签章);(5)新任法人各类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职称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如果兼任校长的,需出具3年以上任职学校管理岗位的证明);(6)财务移交审计报告(需由审计机构出具)

3、变更校址:

 (1)变更申请报告(附原办学许可证);2)填写变更申请表;(3)、房屋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4)新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合同中须注明场地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并需出具付款单据);如属购买场地,出具购买合同及付款单据。及产权证明;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租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须与产权人签订,避免转租情况。(5)、房屋平面图纸(应体现学校所有场所的面积功能布局)。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4、变更专业

(1)增项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标、可行性分析、变更缘由、筹备经过等);(2)填写变更申请表;(3)、增设专业教师花名册及其任教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4)专业聘用教师的劳动合同(每个培训专业应至少具有1名以上具有上岗资格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5)、制定与新增职业(工种)相配套的教学计划、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及所选用的教材(6)增项专业办学条件(教学场地、办学设施、设备、生活设施清单);(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人社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后,报局主管领导予以批复允许增设的培训项目。

5、变更举办者:

(1)、原举办者提交变更举办者的申请(2)、校理(董)事会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根据学校章程召开会议,并形成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变更协议书(原举办者、新举办者都需签名、手印,学校盖章)(3)、原举办者需提供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产、债权债务财务清算移交审计报告;(4)、新举办者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的验资报告,并出具产权证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还需提供在对该国有资产附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原章程和变更举办者后的新章程及新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7)填写变更申请表。以上所有材料均应一式二份,复印件均核对原件。

同时,也要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6.校长变更

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根据学校章程召开会议,并形成同意变更校长的决议。(2)拟任校长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3填报《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附件4)、拟任校长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及个人从教工作简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二、办理注销事项

凡是在办学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继续办学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注销学校,同时交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印章。注销时由学校自行组织财产清算,并妥善安置好教师和在校学生。

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同时也要到市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查阅相关资料请登录: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yrs.gov.cn)中职业能力建设模块。

2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公地址: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主楼一楼西 电话:6662821

阳光大厦一楼职建科服务窗口112号  电话:8759969

 

 

 

 

 

 

 

 

 

 

附  件2

 

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材料清单

 

项目

序号

所需材料

份数

审核

备注

报告

1

申请报告

1

 

 

举办者

资信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交其中之一

3

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

1

 

4

工商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1

 

5

县区人社局颁发的初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

 

申办市级者

董事会

成员证明

6

举办者成立第一届董事会的报告

1

 

 

7

董事会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

 

 

法人代表

证明

8

董事会任命决议

1

 

 

9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1

 

 

校长

证明

10

董事会任命决议

1

 

校长核准表

11

校长的身份证复印件

1

 

 

12

大专以上学历证复印件

1

 

 

13

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1

 

二者选1

14

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

 

办学场地

产权证明

15

自有房产证复印件

1

 

二者选1;300平米以上

16

房屋租赁合同

1

 

17

设施设备仪器清单

1

 

 

财会人员

证明

18

身份证复印件

1

 

 

19

初级以上会计证复印件

1

 

 

专职行政

管理人员

证明

20

行政管理(含财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1

 

不少于3

21

大专以上学历证复印件

1

 

22

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

1

 

23

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

 

24

三年以上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证明

1

 

25

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专职教师

资格证明

26

教师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1

 

每专业不少于1名专职教师

27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上岗证复印件

1

 

28

与学校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1

 

办学章程

29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1

 

网上全省统一样本

管理

制度

30

教学、教师、学生、财务、安全消防、设备仪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1

 

 

复审材料

3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32

开户证明、存款证明、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1

 

30万元以上

33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1

 

30万元以上

34

正式出版教材(推荐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1

 

技能书城网站

35

民办学校审批表

2

 

局校各1

36

实地考察合格情况说明

1

 

考察组出具

联合办学

37

联合办学协议书(各自出资金额)

1

 

学校账户资金证明

外省市办学

38

外省市 省市级人社部门出具同意到我市办学介绍信

1

 

外省市来濮提交

提交人:             电话:                     提交日期:       

 

附  件3

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学校:(印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地址

 

人社局许可文号

 

民政局许可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申请变更项目前打

校名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培训专业 □其它

变更后校名

 

变更后法人代表

 

变更后培训专业(工种)

 

变更后校址

 

邮编

 

变更后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变更后培训范围

 

变更的其它事项

 

变更理由与依据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意见:

 

 

 

 

 

    

市人社局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注:1、变更法人代表需另附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文凭复印件、填写法人代表核准表等;2、变更地址需另附新地址租房协议、消防安全证明等;3、变更培训专业需另附新专业教学计划、新专业任课教师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本专业文凭复印件、正式出版专业教材、新专业教学设备、所需场地等。4、变更校名须将原印章上交人社部门;5、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人社局各一份。 

 

附  件4

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核准表(样表)

学校名称(公章)

濮阳市(XX县区)XXXX职业培训学校

     照片

行政许可文号

XXXXXX

办学许可证号

XXXXXX

姓名

张三

文化程度

本科

出生地

 

从教经历

 

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通过聘任校长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XXXX会议

地点

 

会议时间

年月日

应到人数

XX

实到人数

XX

同意人数

XX

反对人数

XX

弃权人数

XX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行政

许可

机关

核准

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20         

      

 

 

                                        (公 章)

签发人:                                20         

注:随表另附校长的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521日印发

 

 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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