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人社〔2016〕172号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 做好技能培训精准识别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市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全市技能培训精准识别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现将《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 做好技能培训精准识别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6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 做好技能培训精准识别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操作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监督和服务能力,应用信息化手段为培训对象提供精准识别的管理服务,实现培训全程实时监控和事后追溯,培训信息公开和透明,特制定本办法,今后随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本办法。
第二章 培 训
第二条 各级培训学校通过网络上报培训时间、地点、专业和课程等技能培训开班信息。培训开班信息经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各级人社部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布。
第三条 学员通过现场或手机、PAD、电脑等方式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现场或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采集人脸生物信息。学员报名信息经过培训学校审核通过后,按时参加培训。
第四条 每节课实行签到签退,凭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刷卡并在授课现场监控下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后签到上课和签退下课。无社保卡的学员到就近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即制卡或临时卡参加培训,通过社保卡刷卡计算培训学时。
第五条 通过微信、短信等手段建立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和学员之间的互动平台,向学员推送培训信息,及时了解学员对培训质量、满意度和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反馈,跟踪学员培训后就业和薪资等情况。加强数据分析统计,为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六条 实现线上手机自助认证,线下自助服务一体机和手持PAD入班认证。通过社保卡与人脸生物识别技术有机融合,定期验证或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实现对培训人员精准识别。
第七条 动态监控全市培训开班授课情况,实现图像实时传输,图像回放,抓图及图片的回放、备份,实现多画面分割下的不同培训地点并行预览与回放。开班视频当天上传至市监控中心,视频资料保存周期为5年。
第八条 通过接口开发和流程设置,满足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利用综合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人社系统内部及智慧城市之间数据融合、交换和利用,实现互联网+技能培训的应用成效,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模式。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