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创业担保贷款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原油田就业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统一业务经办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提升发展,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人行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进一步改进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认定条件
(一)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内),未享受养老金待遇,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半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返乡农民工、贫困家庭劳动力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且自主创业时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或招用扶持对象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
(二)认定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劳动保障所(以下简称劳保所)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凭以下证件办理:
(1)大龄。女40周岁(含40)、男50周岁(含50)以上,凭身份证、户口本。
(2)残疾。凭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连续失业半年以上。凭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失业半年以上证明。
(5)失去土地:凭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失去土地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等退出现役军人证明。
4、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证或教育部门认定的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证明。
5、刑释解教人员。持有司法部门出具的刑释解教证明。
6、返乡农民工。持有户籍所在地劳保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7、贫困家庭劳动力。持有户籍所在地劳保所出具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证明。
8、合伙经营。符合上述1至7项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经济实体,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9、组织就业。组织符合上述1至7项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
10、小微企业。当年招用符合1至7项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
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或当年招用大中专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当年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5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期限
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贷款最长4年),非贴息贷款期限未限,均按1年期限的原则掌握,如贷款本息结清还需扶持的可再申请。
三、贷款额度
贴息贷款:个人创业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200万元。
非贴息贷款: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最高8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比例
贴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个人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给予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的全额贴息)。
非贴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五、担保范围、方式、额度
(一)对个人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就业贷款可以提供全额担保,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全额担保、部分担保、不担保三种方式。
(二)反担保主要有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有效抵质押的土地(房产)、定期存单或有价证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自然人保证、保证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保证。
(三)提供公务员或全供事业、垂直管理等单位在编在职符合条件的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担保额度分别按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合理确定,其职称参照执行。中原油田作为独立矿区可按其参照执行。非全供事业单位(含差供性质、自收自支性质)及大型企业在编在职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按10万元合理确定。
(四)有效抵质押的土地(房产)根据评估额确定授信额度,抵押在经办银行名下的由银行防控风险。
(五)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以及保证金需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并存储于指定银行,授信额度最高可按其面值的100%确定。
(六)法人代表人或股东自然人保证、2-5联保互保的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共同确认,共同防控风险。
(七)反担保可以采取单一形式,也可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担保。
六、贷款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携带贷款证件资料到创业地劳保所或本辖区经办银行“一站式”服务区申请。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及其配偶进行个人征信查询,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外,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劳保所或担保机构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核对,证件资料齐全完整、原件复印件一致,及时将贷款申请的基本信息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打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指导申请人现场在相应位置签字、按指印(签章)。
(二)调查核实
各劳保所或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至少两名专职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人员,共同到辖区申请人经营地现场调查核实。对申请人贷款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表等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真实,营业执照信息内容登录河南省工商网查询真实有效等符合条件的,监督申请人本人现场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指印,拍摄两张以上照片(证明申请人和实体名称、经营项目及规模)。及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根据经济实体规模、经营项目、就业人数和贷款用途等情况合理拟定贷款额度。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意见和照片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
(三)复核担保
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人保证的,要进行个人征信查询。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贷款证件资料进行复核,对申请人、反担保人身份及相关信息经询问和登录社保、贷款系统查询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反担保,反担保信息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贷款资料整理齐全,其担保额度根据调查核实意见、反担保授信额度等情况,按就高原则拟定。担保机构贷审会根据调查核实、复核担保意见和审阅贷款资料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贴息比例和担保额度等。
(四)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将发放贷款信息及时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及时核对数据,确保发放贷款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七、贷款资料
(一)个人创业
申请人提供贷款资格证(资格证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退出现役军人证明、毕业证、刑释解教证明、返乡创业证明、贫困家庭劳动力等证明,任一均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征信查询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如户口簿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从事种养殖项目的由创业地劳保所出具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自筹资金证明(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30%)及反担保资料等。
(二)合伙经营
申请人(合伙人)提供上述个人创业贷款证件资料和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贷款决议书等。
(三)组织就业
1、个体工商户性质。申请人提供上述个人创业贷款证件资料和组织就业人员的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职工工资表、职工总数花名册等。
2、独资企业性质。申请人(本人资格证可除外)提供上述个体工商户贷款证件资料和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等。
3、股份制企业性质。申请人提供上述独资企业贷款证件资料和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2014年3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除外)、股东贷款决议书等。
(四)小微企业
申请人提供上述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贷款证件资料和缴纳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等。
以上贷款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八、贷后回访
(一)各劳保所通过实地上门方式,对本辖区贷款月回访率达100%,建立回访服务台账、档案。对发现存有风险或影响还贷现象,要及时控制防范或上报担保机构。
(二)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本辖区贷款的反担保人季回访率达100%,对借款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回访对象,对存有风险或影响还贷现象要及时防控。
九、贷款回收
(一)各劳保所对本辖区内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等方式不断提醒借款人按时还贷,同时,创业担保贷款、银行贷款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提醒。
(二)各担保机构在到款到期日与经办银行核对还贷信息数据,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还贷记录,填制到期贷款还贷花名册。
(三)各劳保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逾期贷款明确专人负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催收,直至贷款本息足额偿还。并及时将催收还贷信息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
十、其他事项
(一)加强业务合作。市级人社部门、担保机构负责与市级金融机构洽谈业务合作事宜,起草签定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各县区人社部门、担保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障担保反担保、贷款发放回收、基金贴息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良好运行。
(二)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考核制度,明确金融机构业务工作指标和达标标准,实行季考核、年评比机制,对考核评比得分较高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发放和担保基金存放规模倾斜。
(三)发挥基金作用。各县区要积极筹集注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扩大贷款发放量和覆盖面,惠及更多人群创业就业。各担保机构均要在经办银行开设基金专户,市级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和发展需要,及时调剂统一使用担保基金和放贷规模,增加经办银行积极性和创业者贷款获得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规程落实工作。各级担保机构加强对从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级担保机构积极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对各县区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进行指导督导。
(五)严格程序时间。贷款申请受理实行常态化,调查核实每月1日—5日、8日—12日、15日—20日,复核核保每月1日—6日、8日—13日、15日—21日,发放贷款每月12日—13日、19日—20日、27日—28日,其余时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贷后回访、贷款回收催收等工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中原油田创业担保贷款由市级担保机构担保。
(六)本通知印发前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2、返乡农民工证明
3、贫困家庭劳动力证明
4、种(养)殖证明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编号:
我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 ,
因现属 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特此证明。
粘贴近期免冠彩照 并加盖劳保所公章 |
(公章)
劳保所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
附件2:
返乡农民工证明
编号:
我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 ,
现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特此证明。
粘贴近期免冠彩照 并加盖劳保所公章 |
(公章)
劳保所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
附件3:
贫困家庭劳动力证明
编号:
我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 ,
现属县(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特此证明。
粘贴近期免冠彩照 并加盖劳保所公章 |
(公章)
劳保所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
附件4:
种(养)殖证明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
现在 乡镇(办) 村从事 项目,
经营场地 平方米,经营规模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特此证明。
粘贴近期免冠彩照 并加盖劳保所公章 |
(公章)
劳保所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两份,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