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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3-20    点击:5433次    [关闭本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术技术带头人

选拔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和《濮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濮发〔2010〕9号)精神,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调动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多出成绩、多出成果,真正成为本行业、本学科领域优秀领头人,结合《濮阳市“22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濮人〔2001〕3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面向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有团队支撑能够领导团队攻克技术难关的优秀骨干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水平在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在省内、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选拔对象: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在开发、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生产实践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行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两项以上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第一名)或两项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5.主持或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攻关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出版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论文论著的专家学者;

7.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8.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或输送到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9.在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在省内或市内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10.在农、林、水、畜牧等领域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2.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做出优异成绩,对濮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根据上述条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二、选拔与管理

    (一)建立定期选拔制度。每两年选拔一次,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批选拔60名左右,国家级、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按照省厅分配指标推荐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四年为一管理期限。

    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按照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市政府审定等程序进行。

    1.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按照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下达推荐指标。

    2.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结果推荐至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

    非公有制(民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

    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组织评委会评审,按照分配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候选人选。

    5.对候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将候选人选提交市政府审定,颁发《濮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原则上从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产生。

    (二)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制度。每年对学术技术带头人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四年进行一次届满考核。年度考核由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届满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1.考核内容

    考核学术技术带头人与本单位所签订的年度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工艺改造,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科研课题完成情况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论著,培养和指导本单位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情况。       

2.考核方法和程序

1)每年12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发出年度考核或届满考核通知。

2)学术技术带头人填写《濮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经学术技术带头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主管领导审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准备所需审核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任期目标责任书》,认真审核学术技术带头人呈报的《濮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并对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其他业绩材料进行核对、核实。   

4)召开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属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征求单位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从侧面了解核实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或任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听取学术技术带头人本人意见。

6)对学术技术带头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做进一步的鉴定和甄别。

7)汇总考核情况,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学术技术带头人本人和主管部门。

8)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学术技术带头人届满考核表》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并予以存档。

    9)对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统计工作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年底将学术技术带头人人数变化、工作调动等情况统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术技术带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1.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4.在四年期限内,政绩平平,没有新的成果,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

    5.调任党政群机关领导岗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逝世或调离濮阳市的;

    7.由于健康原因,难以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9.因个人责任造成工作损失,或犯有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等活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技术带头人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培养措施

    (一)加大对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扶持力度。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等经费资助时,优先考虑,重点推荐,搞好服务。

    (二)健全激励机制。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类专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对学术技术带头人优先推荐。在选拔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外、国外进行中长期定向培训、出国研修、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学术交流时,单位应优先考虑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帮助其提高学术技术水平。

(三)科学使用学术技术带头人。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充分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支持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各类学术团体、学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

(四)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濮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发放人才津贴3000元,由市财政统一核拨,市人社局负责发放。

(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业绩和贡献,增强其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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