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
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和我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全面实施,今后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社会保障、资格(质)认定、评优评先、专项资金安排、公务人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认证报告将逐渐成为常态,需我局提供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服务的事项日益增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2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认证质量、加强认证监督,现就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我局办理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
(一)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业务范围内涉及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信用认证事项;
(二)根据认证内容和用途,应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证的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构专题部署的信用认证事项。
二、申请受理
我局信用认证服务除局领导有明确批办意见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日常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事项,均有劳动保障监察科统一受理。
申请认证应当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载明申请人名称、被认证人名称、被认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内容和认证用途。同时提交申请书(或征询函)、载有被认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组织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认证需要应当由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经办主体
(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性信用情况的认证,由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办理。
(二)对国家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领域的信用认证,由市公务员局负责办理。
认证内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业务的重大认证事项,经办单位应当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审核。
四、认证程序
经办单位统一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专用格式稿签(见附件2)办理。经办人员拟稿、签字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和认证凭据,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经会审)、局主管领导审签后,制作认证文书。
认证文书统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书”并编列序号。文书编号及存档由劳动保障监察科统一负责。
除市委、市政府等市领导机构统一部署或其他部门与我局商定的专题认证事项外,我局原则上不再申请人提供的制作文书(表格)上签字、盖章。
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用认证,凭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记录、现场检查(抽查)记录以及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处理)记录作出;对其他内容的认证,凭相应的信用信息记录作出。
经办单位对一般性认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提交完备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认证事项的办理时限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市委、市政府等市领导机构专题部署的认证事项,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五、监督协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工作,事关我局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关系到被认证人的切身利益。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办理。劳动保障监察科牵头负责全局信用建设事项,抓好信用认证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会同办公室、法规调研科定期核查总结全局信用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在信用认证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科室(单位)或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法纪予以处理。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申请表
2.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认证专用稿签
3.认证文示例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
|
|||
被认证人名称 |
|
|||
被认证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
|
|||
申请认证内容 |
|
|||
认证用途 |
|
|||
提交资料 |
1.
2.
3.
|
|||
申请经办人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经办人员签字: 2017年 月 日 |
附件2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认证专用稿签
编号:濮人社信证〔2017〕 号 |
份数: |
缓急□急件□普通 |
|
签发: |
会审: |
||
经办单位: |
经办人: |
审核人: |
|
被认证人: |
信用代码: |
||
认证内容: |
认证用途: |
||
认证凭据(附后) |
|||
正文 |
附件3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书(示例)
濮人社信证〔2017〕 号
经查验,濮阳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56789),2015年至2016年没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记录,也没有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记录。
2017年 月 日
(局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