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储银行各县支行:
为推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发展,充分释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倍增效应,帮助支持更多人群实现创业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创新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征信查询
(一)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等除外)、禁入类记录。
1、申请人已婚的,查询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
2、申请人未婚的,查询申请人及其父母(申请人户口薄记载本人户主的除外)。
3、申请人离异或丧偶未婚的,查询申请人及其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非贴息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商业银行贷款禁入类记录。
二、贷款程序
非贴息贷款申请受理(经办银行窗口)→调查核实(创业地劳保所或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复核担保(担保中心)→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各程序要即时受理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即时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业务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推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展。
(二)本通知印发前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