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如何参保缴费
哪些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每个人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当具有唯一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也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017年城乡居民在规定参保期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根据省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公布的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我市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相关的参保手续在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定点卫生服务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由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医保费。9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应于出生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实现稳定就业的,如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实现稳定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终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其连续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含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3年折算1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