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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8-4-15    点击:3237次    [关闭本页]

我市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我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一是调整最低缴费档次。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二是完善缴费补贴机制。原来政府缴费补贴政策是对每人每年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缴费的一律给予30元缴费补贴,对每人每年选择500元至5000元档次缴费的一律给予60元缴费补贴。政策调整后,增加了补贴梯次,加大了补贴力度,对每人每年选择200元、3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的缴费补贴;对每人每年选择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9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给予60元、8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的缴费补贴;对每人每年选择1500元、2000元、2500 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给予190元、220元、250元、280元、310元、340元的缴费补贴。

三是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农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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