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客观评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水平,构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办学评估制度,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现将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0日
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 豫劳社职技〔2005〕6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和原则
在我市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已开展办学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可申请参与星级评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评定内容
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结果分为五个星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指标要求逐级提升。
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采用统一标准。主要考核 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培训质量等指标。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
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采取百分制指标的评定办法。得分≥60,评定为“XX市(县、区)一星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得分≥75,评定为“XX市(县、区)二星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得分≥80,评定为“XX市(县、区)三星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得分≥85,评定为“濮阳市四星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得分≥90,评定为“濮阳市五星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初次评定星级,原则上三星及以上星级职业培训学校数量应不超过总数的60%,四星及以上星级职业培训学校数量应不超过总数的40%,五星级职业培训学校数量应不超过总数的20%。
三、评定程序
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向主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星级评定,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评定为三星级以下的,评定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报四星级和五星级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初评,拟定结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定。
星级评定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主管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评。由市、县(区)人社部门结合评定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评并拟定星级;申报星级为一星、二星的县区职业培训学校,县区人社局可直接进行确认;申报星级为一星、二星、三星的市直职业培训学校,市人社局可直接进行确认。
(三)综合评定。县区人社局对初评拟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培训学校应进行综合评定,全市四星、五星级职业培训学校,由市人社局统一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由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采取资料查阅、实地察看、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对照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颁发年度星级评定证书及牌匾。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评定专家由人社部门选聘,评定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身体健康,且与参加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具有利害关系。
申请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人社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复核。
县区人社部门应当将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情况,于确认后二十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星级管理
星级评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星级等级认定。星级认定满一年的,可以申请较高星级评定。
评定为五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其进行年检时,实行备案制,优先承办全市范围内的补贴性培训。评定为四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承办全市范围内的补贴性培训。评定为三星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承办县区区域内的补贴性培训。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或未参与星级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能承办补贴性培训。
星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降星处理:
(一)社会投诉3件以下,且违规事实清楚的;
(二)招生宣传与实际培训内容不一致的;
(三)收费退费纠纷多,且处理不及时,导致群体性事件的;
(四)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五)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六)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七)本年度未开展培训,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以及在培训过程中不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减少培训课时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星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取消星级处理:
(一)社会投诉5件以上,且违规事实清楚的;
(二)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等证书的;
(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单位的资产和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或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办学条件已不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成立必备条件,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五)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或在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的;
(六)培训过程中发钱发物、诱骗群众,或在培训考核、鉴定发证中弄虚作假、协助学员弄虚作假的,开具不符实际收费凭据或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
(七)因学校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本办法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定标准
附 件
濮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星级评定标准
培训机构: 年 月 日
项目 |
序号 |
设置标准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估方式 |
评估分 |
一、 办学条件 (25分) |
1 |
办公用房,教学和场地: (1)自有或者租赁3年以上,并出示有效证明(自有提供不动产证,租赁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5分) (2)办公用房、理论教学、实训场地总面积应达到300m2以上,且教学场所不少天2/3,各区域有明显界限间隔开;(5分) (3)有良好的办公、教学和实训条件,所有办学区域内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招收住宿学生的,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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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1)办公及教学场地面积达到300m2得5分,每多50m2 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 (2)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规定的,得5分;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的,此项不得分; (3)固定资产达到30万、注册资金达到30万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固定资产和注册资金每增加10万,加1分。 |
查阅有效凭证和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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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施设备(以30人教学班为基准): (1)主要设备:每1名学员至少1台;(2分) (2)辅助设备:每5名学员至少1台;(2分) (3)常用工(器)具每1名学员1套;(2分) (4)实验及检测设备仪器:每个教学班至少1台(套)(2分) (5)其他工(器)具、常用材料等,应能满足教学实习需要。(2分) |
10分 |
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5分; 设置专用实训基地,设备充足,满足1人1台的,加5分; 相应标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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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效凭证和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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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学管理 (20分) |
3 |
校长: 配备专职校长1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三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5分) |
5分 |
(1)达到设置标准得5分; (2)无专职校长的不得分; (3)专职校长专业知识低,管理实务少的酌情扣分。 |
查阅任命(聘用)证明、交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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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人员: (1)教学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3年以上教学管理经历;专职人员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3分) (2)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1分) (3)初级以上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人员资格证书。(1分) |
5 分 |
(1)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5分; (2)达不到设置标准的酌情扣分; (3)无教学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
查阅职工名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有关证书、工资单、交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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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队伍: (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每个专业的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4分) (2)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2分) (3)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2分) (4)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2分) |
10分 |
(1)全部达到设置标准的得10分;每个专业多一名专职教师且符合要求的,加1分;每个专业没有专职教师或教师师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无有效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的,视为未聘用,每发现一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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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职工名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有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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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章制度 (20分) |
6 |
规章制度: (1)培训机构章程(2分) (2)教师管理制度(1分) (3)财务管理制度(1分) (4)档案管理制度(1分) (5)学生管理制度及学生守则(1分) (6)安全保卫制度(1分) (7)消防应急制度(1分) (8)设备器材管理制度(1分) (9)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分) (10)其他有关规定 |
10分 |
(1)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培训机构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能认真执行的得10分; (2)规章制度不全的依标准扣分; (3)培训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齐全,但未在有关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扣2分,不认真执行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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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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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费管理: (1)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备案;(2分) (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式;(2分) (3)收费出具国家规定发票;(2分) (4)主动接受财务审计,账目管理符合要求。(2分) |
8分 |
(1)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得4分;无备案无公示的不得分; (2)发票使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开具发票的不得分; (3)有独立机构财务审计报告,账目规范得2分。 (4)营利性培训机构发现以上问题加重扣分 |
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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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发布培训广告和简章: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分) |
2分 |
(1)发布广告前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得2分; (2)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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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备案记录、媒体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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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质量(35分) |
9 |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6分) 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评价并组织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4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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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合格率达到90%,持证率达到40%,得6分。每增加或减少10%,加1分或减1分。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评价资质的加2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评价资质并积极组织社会化评价考核的加4分。专项能力评价项目较多、组织考核人数较多,酌情加分。 |
查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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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办学效果: (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分) (2)学员满意,社会反应好;(5分) (3)就业率高,受用人单位欢迎。 办学规模:(5分) (4)全年培训人数300人。(5分) (5)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5分) |
25分 |
(1)年培训规模300人,得3分。每超100人得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每低于50人,扣1分; (2)培训后并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50%以上,得5分(以年为单位周期),低于50%或高于50%,依次减1分或加1分; (3)学生、教职工在各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加分。市级一等奖加1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国家一等奖加5分(名次递减,分数递减)。 (4)自觉接受人社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自觉参加会议的,得5分。无故不接受、不参会的每次扣1分。 (5)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依次加分5分、3分、1分。 |
实地查看和检查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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