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
意 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高质量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与规模的“双提升”,根据《2021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豫技领办(2021) 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开班报备制度。开班前3天,应及时报送纸质版资料和填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计划及人员名册。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及未进行系统填报工作的,不予补贴。如调整教学计划,必须先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开班报送资料包括技能提升申请表、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授课教师资格证或专业资格、技能等级证、就业意愿调查表、拟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开班资料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二、建立就业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制度。建立培训前就业意愿调查和培训后就业调查制度。培训机构在组织开班前应落实好就业意愿调查工作,不得培训无就业能力、无就业意愿、自身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定期对学员进行电话回访,如实填写培训学员回访记录表,记录收集就业人员信息。落实培训后同步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5%的,停止培训开班,限期整改。
三、强化师资支撑。培训机构师资实行报备制度,专职教师不得跨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以内。教师必须提供以下证书其中之一:本专业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专业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能力证书;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技能大赛证书。理论教师需提供中专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完善培训券模式。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应及时为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电子培训券领取、使用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要认真做好职业培训券扫码验券、学员信息比对、身份核实、考勤管理等工作。实行培训券管理的班次,对未验券参加培训的人员,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五、强化技能等级鉴定评价。对焊工、保育师、美容师、家政服务员、电工、汽车维修工和中医艾灸疗法、中医经络按摩等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作业安全证书)、专项职业资格证书的,必须优先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对直接参加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不予认可。
六、规范培训合格证考核。培训合格证作为职业培训的有效记录证明和考核合格的凭证,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免费核发并加盖机构印章。培训机构应参照职业技能鉴定操作试题标准,在申报开班时,将培训专业按培训大典里的题库向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专班至少提供4套理论试卷(每套不少于100道题,考题重复率不超过20%)及一份实操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当日,由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专班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并安排专人监场。试卷资料的交接、存放、分发、回收应履行清点、核对、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培训结业考核过程中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要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七、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培训教室必须有与培训学员相配套的桌椅,培训时要为学员和教师摆放座签,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不低于3平方米;摄像机要求摆放合适位置,能将培训学员全覆盖。培训班开展培训要安排专人做好人员签到、课堂纪律、请假补课制度,培训现场水印照片、视频定期查看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及视频完整。培训录像全程开启声音,毎段视频标注出时间,理论培训需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毎学时连续不低于15分钟。由非不可抗力造成培训视频缺失、丢失,该期补贴不予发放。
八、规范补贴材料申报。培训考核、鉴定结束后十五日内报送补贴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培训人员考勤记录(人脸识别考勤记录、电子社保卡考勤记录)、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鉴定合格人员花名册,含培训电子培训券编码(合格证证书编号、理论成绩、实操成绩;资格证书编号、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证书鉴定复印件、全部参训人员试卷、培训期间照片、银行开立账户信息、满意度调查表。补贴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该期培训补贴不予拨付;对以伪造培训资料、培训视频等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惩,涉事机构5年内不得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
附件:濮阳市2021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021年8月30日
附 件
濮阳市2021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培训机构(或企业、个人)名称 | (加盖印章) | 联系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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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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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 申请 | 开班批次及 开班时间 |
| 培训工种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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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培训人数 |
| 培训时长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课时 | ||||||||||||
拟培训方式(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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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及人员名册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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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过程 监管 | 开班当日 检查情况 | 学员人数: 签到情况 培训资料留存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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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 检查情况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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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师资情况: 学员出勤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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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 平均出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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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意见 |
检查人: 年 月 日 | ||||||||||||||
结业 考核 | 组织考核(评价、鉴定)时间 (提前3天提出,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填报) |
| 参加考核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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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人数 |
| 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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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人数 |
| 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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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考核人数 |
| 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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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项能力考核认定人数 |
| 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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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结业考核人数 |
| 取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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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是否在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 |
| 取证总人数 |
| 考核巡查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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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资金 申领 | 企业或培训机构或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 申请补贴人数 |
| 申请补贴资金 | 万元 | ||||||||||
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承诺人: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联审联办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监督人: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信息公示情况 (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期间收到异议情况情况和处理情况: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审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资金 拨付 | 拨付时间 |
| 拨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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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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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培训专业及批次较多的,可在此表相应栏目中添加; 2.个人申请的,将培训机构栏目改为个人,仅填写此表涉及个人及培训机构、评价 机构等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