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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的通
发布时间:2021-12-9    点击:66805次    [关闭本页]

濮人社〔202149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 阳 市 财 政 局

20211125

(此件主动公开)

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6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的,不得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补助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 12 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8),并随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标准。

三、领取条件

申领人应当在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其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问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四、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填报《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五、资金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是省、市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关系我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濮阳市财政负责解释。

 

附件: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

 

 

 

 

 

 

 

 

 

 

 

 

 

 

 

 

 

 

 

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发放登记表

 

死亡人员信息

申领人信息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死亡日期

            

与参保者

关系

 

个人账户

余额(元)

 

 

 

丧葬补助金(元)

 

一次性支付合计(元)

 

指定受益人

或法定继承人

 

所提供证明材料(在对应方框内打“√”):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是否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县区经办机构调查)

 

是否符合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

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

(县区经办机构调查)

 

乡镇(社区)社保所盖章及负责人签字:

 

 

      

县(区)居保中心盖章及负责人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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