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专项巡察组于2022年7月19日至8月30日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9月30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对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较好完成了巡察整改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集中整改的重大政治意义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巡察工作意见和要求,树牢“查摆问题没有终点,改进作风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全力抓好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集中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带头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以及社会保障工作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深刻反思巡察反馈问题,正视不足,剖析原因。
(二)迅速动员部署,确定整改方向。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市人社局立即召开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问题交办会议,对市委专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通报,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10月11日,召开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集中整改暨县(区)一体整改工作推进会,机关各科室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逐级递交了整改目标责任书。10月26日,经主管市领导、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和市委巡察办审核同意,印发了《中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落实八届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
(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党组成员和责任科室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逐项汇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告和整改问题“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各责任单位每周四报告本周整改进展情况。问题整改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整改完成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销号。制定《中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开展八届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一体整改的通知》,将县(区)人社部门纳入一体化整改,按照以上看下、举一反三的原则,切实抓好整改。
(四)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建章立制。建立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运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整改进度。严格督导问责,坚持督事与督人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催办,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期限内不认真整改落实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按程序追究责任。同时,注重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坚持把整改与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在对每一个具体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同时,针对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着力解决同类型问题,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增强巡察整改的行动自觉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标准。市人社局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作为改进工作提升服务的重要契机,作为严管厚爱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局党组始终站在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上下联动促进工作落实,一抓到底、一以贯之,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真正体现对党忠诚,把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严肃政治生活,深入查摆剖析。市人社局领导班子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的基础上,10月24日召开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1月14日前,各党支部(二级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县(区)人社局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实事求是,直面问题,又坦诚相见,剖析深刻,进行了一次触及灵魂的党性锤炼和政治洗礼,达到了互相帮助、互相提高、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为深入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建立了“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既认真解决好市委专项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又注重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针对每一个整改问题都列出“举一反三”措施,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抓好“四个结合”,巩固整改成果。巡察整改过程中,统筹做到“四个结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抓细抓常、落地见效。推动巡察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政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增强管党治党的行动自觉,坚决维护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巡察整改与能力作风建设和清廉濮阳建设相结合,将巡察整改过程变成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变成工作能力提升的过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使人社干部真正做到敬畏权力、慎用权力;推动巡察整改与强力实施“三化”转型相结合,打破内外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全面实施社保业务“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推进”和“法治化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一网通办”,提高业务经办质量和效率;推动巡察整改与人社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国家的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兜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扎实推动问题整改落细落实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专项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集中整改“攻坚战”,以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人社事业发展。
1.关于“学习不及时”问题。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开展以案促改。利用局长办公会、干部夜校学习等时机,传达学习湖南省衡南县社保基金案件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观看社保基金领域警示教育宣传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召开会议研究推动社保基金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案促改。二是学用结合,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五个一”行动: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一场学习研讨,分析一批案例要情,进行一次谈话提醒,开展一轮年轻干部教育。经过努力,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不断提升。三是举一反三,完善学习制度,强化理论学习。印发《中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安排意见》,深入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在不断学习深化中推动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指示批示不到位,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难度大的群体关注度不高,未研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研究,积极探索服务方式。深入学习《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并对如何落实进行探讨和研究。二是结合省厅精神,规范我市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出台《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濮人社办〔2021〕10号),切实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三是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失业保险目前从立法层面尚不支持个体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9年实现了全省统筹,2022年7月实现全国统筹,相关政策均由国家、省统一制定,各地主要是抓好政策落实和执行。为此我们积极向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进行汇报,省厅明确表示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以推进各地工作开展。四是举一反三,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和工作要求,适时研究、调整、探索我市灵活就业、新业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服务方式。
3.关于2020年专项审计反馈的“市本级进城务工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仍未解决问题。一是认真排查梳理。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对2022年专项审计反馈市直183名进城务工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根据豫人社工伤〔2015〕9号文件规定,经排查:按项目参保可只参保工伤保险的99人,濮阳市终止参保的15人(省外转移或死亡),在河南省其他地区参保69人,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扩面专项行动。成立市企业养老保险处进城务工人员扩面行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采取措施,专项推进,扎实开展扩面工作,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濮阳就业网、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现场宣传等渠道对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大力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举一反三,制定《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攻坚专项行动意见》,认真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应保尽保。
4.关于“市人社局党组在推动我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上着力不足,关注基本养老保险多,轻视第二支柱发展”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等政策文件,全面提升认识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召集我市部分效能较好的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专题研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三是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流程,精简了相关材料,高效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四是主动向省人社厅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实现全省统筹,2022年5月实现全国统筹,统筹后的养老保险政策需经国家、省统一制定。我们向省人社厅进行专题汇报,省厅明确表示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出台相关政策,以推进各地工作开展。五是举一反三,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和工作要求,适时研究、调整、探索我市企业年金相关工作开展,不断完善推动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发展。
5.关于忽视第三支柱作用,对如何鼓励我市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发展壮大缺乏深入研究,未出台具体推进措施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国办发〔2022〕7号、人社部发〔2022〕7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相关政策学习研究,为下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组织政策宣传。广泛宣传个人养老金政策,现场讲解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说明缴纳个人养老金后,在退休之后可以提高个人养老金水平,还可以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引导有能力的企业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三是积极向上汇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为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离不开省厅的政策支持,我们主动向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省厅明确表示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出台相关政策,以推进各地工作开展。四是举一反三,结合国家、省相关工作推动和要求,探索研究,强化我市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体系建设,逐步引导我市适用群体人员通过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6.关于“2020年2月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开展应急稳岗返还工作,市人社局直到2020年12月才召开濮阳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工作联席会议”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反思。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工作流程,规范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营造躬身入局、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举一反三,对上级工作部署按照规定项目整理数据、调拨资金,确保经办机构工作事项一个月内全部完成,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7.关于“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经办机构长期分设,业务对接难、信息不共享、缺乏统一调度,与‘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经办、业务流程驱动’的社保经办服务模式极不相符,服务群众质量效率打折扣”问题。一是积极开展调研。通过多种形式详细了解省人社厅、周边兄弟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改革的成功做法,为研究谋划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改革提供宝贵经验。二是稳步有序推进改革。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我局事业单位改革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实际,起草市社会保险中心三定方案,以优化职能结构、理清业务职责、规范运行管理、高效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拟定市社会保险中心职责分工,设立信息科、公共业务科等科室,实现各社会保险险种业务综合受理、信息共享管理。四是成立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新组建处级事业单位集中揭牌仪式,正式成立了濮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了整合。四是举一反三,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及各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对接,扎实做好社保经办机构整合的后半篇文章。
8.关于在“三定规定”之外违规设立公共业务部,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的受理与经办,与行政科室、经办机构业务职能交叉重叠、划分不清的问题。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驻阳光大厦窗口的管理。二是召开专题研讨会议,进一步厘清理顺行政科室、经办机构、综合服务窗口间的职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提升各单位、部门责任观念,增强协同意识。三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一窗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证通办”“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坚持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人社服务事项提速办、打包办,多举措打造高效便民服务窗口。四是举一反三,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在全局就私设内设机构、违规调整干部和借调人员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私自设置机构、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和规格、随意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坚决予以撤销,对违背组织程序、擅自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借调人员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经过专项整治,个别单位设立的临时机构、聘任人员已按照要求及时撤销。
9.关于“社保卡未实现应发尽发,工作力度不大、发放措施不多,‘零库存’目标未实现”问题。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抽调骨干人员加快发放工作进度。二是加强数据共享,通过核酸检测登记信息和运营商信息比对确保发放质量。三是提升服务能力,提供上门领取和快递邮寄方式提高发放效率。截至2022年12月15日,对库存社保卡依法进行了处理,实现了“零库存”。四是举一反三,优化升级社保卡信息系统,实现社保卡全生命周期精准管理服务,健全社保卡申领机制,做到及时发放,实现卡动态清零。
10.关于“市人社局问题自查不到位,未聚焦全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排查客观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多,查找主观问题、制度建设问题少,排查下级部门问题多、查找市级层面问题少”问题。一是10月20日召开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重新认真学习《全市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吃透文件精神,把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二是各社保行政科室、经办机构聚焦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新梳理、排查问题,排查出“内控稽核系统未启用,业务办理风险实时预警未能实现”等新问题8项,并按要求认真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各社保行政科室、经办机构全面梳理各业务环节,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并及时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11.关于“针对查摆问题建章立制不足,深挖根源、纠建并举、举一反三抓整改不力”问题。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析解决自查自纠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各行政科室、经办机构针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制度,堵塞漏洞,及时建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及完善《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21项规章制度。三是举一反三,督促各行政科室、经办机构围绕社保行政审批、业务经办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填补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
12.关于“整改不到位,市人社局自查问题完成率较低,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组织召开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项排查,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应改尽改。二是成立检查小组,于11月21日—2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单位逐项梳理,加快整改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者进行通报问责。截至12月31日,自查自纠发现的63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三是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3.关于“工业园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经办等工作仍未与濮阳县、华龙区完成交接,示范区简单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开发区代管,区党工委没有研究过相关工作”问题。一是关于工业园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经办等工作仍未与濮阳县、华龙区完成交接问题。工业园区组织人社局成立局长李广恩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转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召开划转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推进工作。组织人员对需要对划转金额进行多次核算,目前已与华龙区、濮阳县就划转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1月5日、1月9日,工业园区分别与华龙区、濮阳县签订社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整体划转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定划拨金额。目前处于督促完成款项划拨阶段,工业园区财政部门与华龙区、濮阳县财政部门正在沟通社保费划拨事宜。二是关于示范区党工委没有研究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问题。示范区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由示范区组织人社局牵头,联合税务、卫健办等部门明确责任、加压推进,较好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居民社保工作由开发区社保中心、示范区办事处劳保所、示范区村劳动协管员共同管理,示范区组织人社局社保科积极配合,高质高效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强力推进社保卡补办,示范区联系邮政储蓄银行入村宣传,现场办理社保卡3000张,解决民生诉求;强化与开发区沟通对接,定期研究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动工作落细落实。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市县及县(区)人社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交流座谈,就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协商,推动全市人社工作同频共振、一体推进。
14.关于“社保基金清欠工作不力”问题。一是对欠费数据逐一进行梳理核查。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将市本级欠费企业按有无缴费能力进行分类,及时将梳理出的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名单交市国资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督促其加快推进破产改制进度。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采取下达《欠费催缴通知书》及电话通知的方式,提醒单位补缴2017年以前存在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多次对接税务部门推进清欠工作。在2017年1月1日开始的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中,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2018年12月已将2017年1月之前的历史欠费数据移交至税务部门。2022年以来,人社部门多次与税务部门对接,并召开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专项工作推进会。税务部门提出,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人社厅函〔2018〕246号文件要求,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税务部门将依据征缴计划及时通知欠费单位,要求有缴费能力的尽快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尽早补缴。市人社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三是举一反三,破除“数据壁垒”,建立与税务部门的长效沟通工作机制。人社部门每月月初将当月缴费单位征缴计划、新参保缴费单位信息、办理停保单位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每月根据人社部门传递计划比对整理已入库信息及未缴费信息,于次月月初传递至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5.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穿底’”问题。一是及时传送征缴计划。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人社部门将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传送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催缴清欠工作。社保经办机构科学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并及时将征缴数据传递至省社会保险中心,为税务部门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提供保障。二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濮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出台《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攻坚专项行动意见》,要求各县(区)养老保险中心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攻坚专项行动,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宣传和主动服务、快捷快办为原则,在巩固2022年全民参保计划攻坚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员全覆盖。2022年底,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9711万元,总支出258002万元,当年结余1709万元。三是举一反三,强化政策宣传,分利用濮阳就业网、微信公众号、阳光热线、自媒体等各种渠道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大力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激发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和主动性。
16.关于“执行社保基金优惠利率有漏洞”问题。一是积极与银行对接。2022年8月27日,市人社局召开社保基金存储利率未执行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学习《全省社保基金存储利率未执行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就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需求,与银行负责同志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并提出有关要求。二是切实做好未执行优惠利率的核实工作。组织人员梳理执行优惠利率的时段,核对优惠利率执行情况,确定补息金额。经核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共需补息429.97万元,涉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原银行。三是督促各合作银行尽快补齐所欠利息。经过积极催促,目前429.97万元已全部补息到位。四是举一反三,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修订完善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密切关注银行利率执行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7.关于“市人社局党组对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召开社保基金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深刻认识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夯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从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方面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三是上线基金监管系统,加强事前监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我市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挽回基金损失。四是开展督导检查。从2022年11月下旬,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民带队,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检查组,对市直各经办机构、信息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五是举一反三,与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对接社保信息共享数据,从根本上杜绝参保人员违规领取社保待遇问题,确保我市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18.关于“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未能及时核实退休人员杨某工龄”问题。一是核实并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已于2022年3月24日核实杨某待遇,并于2022年4月按照新待遇发放,并补发退休待遇。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业务经办操作。指导参保单位在提交单位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前,认真核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中断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确保提交职工个人档案资料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无误,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19.关于“内部监管力量薄弱,局机关仅有2名基金监督人员”的问题。一是充实队伍力量。成立社保基金交叉评估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署会议,明确检查时限、检查形式、检查范围和责任分工等,对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申请使用1名专业对口、综合能力较强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充实到社保基金监管队伍中来。二是开展针对性培训。召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会,准确把握社保基金监督职责定位,提升基金监管队伍处理复杂疑难问题、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学习,应对本领恐慌,以能力作风建设为抓手,以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指示批示的学习,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学习,全面提升基金监督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20.关于“各社保经办机构均未配备专门的稽核人员,日常监督乏力”的问题。一是迅速整改,成立稽核内控工作专班。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均成立稽核内控专班,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二是设置稽核内控岗位权限,对社保业务开展日常内控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利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智能监控(内控稽核)系统开展稽核内控工作,对社保业务办理的正确性、规范性进行日常抽查,对疑似违规业务进行风险筛查。三是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严格考核等形式,提升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规范稽核内控工作。
21.关于“社会失业保险处内部稽核工作由综合科代管,工作业务不熟,主动发现问题较少”问题。一是成立稽核内控工作专班。印发《濮阳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关于成立失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由一名四级调研员任组长的稽核内控工作专班。二是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科学设置市社会失业保险处稽核内控岗位权限,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对各项业务进行日常稽查。三是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严格考核等形式,不断提升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稽核内控工作。
22.关于“发现问题质量不高,监管能力不足,对高风险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力度小”问题。一是召开社保基金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会,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学习,丰富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本领。二是上线基金监管系统,加强事前监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我市社保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加强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的监督。三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风险防控。目前已建立《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五项规章制度。四是举一反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方面,对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23.关于“重要业务风险控制、疑点数据核查等内控制度建设滞后,社保待遇核定、发放、基金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基金安全隐患较大”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修订完善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基金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各社保经办机构均按照系统岗位权限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和权限管理,实现不相容权限控制,配齐配强稽核内控管理工作人员。利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智能监控功能监督待遇核定、发放、基金财务管理等业务。三是组织内控业务学习,增强内控工作水平。做好稽核系统与经办模块的衔接,监督好待遇的核定与发放。四是严格落实“谁初核、谁负责”、“谁复核、谁负责”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并落实整改措施。五是加大疑点数据核查力度,扎实做好违规领取基金追回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基金完整。六是举一反三,完善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严格落实内控机制,提升基金管理水平。
24.关于“基金风险管控信息化未实现。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要求不彻底”问题。一是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和线下支付。失业保险业务2020年4月后全面取消了线下支付。2021年2月省社会保险中心开通跨省跨险种转移接续模块,其间因转移模块不完善导致转移业务不够顺畅。经与省社保中心信息处联系,不断优化系统环境,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流动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能通过线上顺畅转出基金。二是全面取消手工经办。通过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设置业务各环节经办人员权限,经办人员根据权限在系统内操作相应业务,所有业务均留有痕迹,可追溯、可查询,实现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督,降低基金风险发生几率;三是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建立了社银接口系统,待遇支出数据由业务系统生成,明细数据通过社银接口传递,发放结果通过系统回盘,数据中途不落地且无法人为修改,严格按照社银系统对接方式采用线上报盘模式,确保基金安全。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推进社保业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社保业务“数字化转型”和“标准化推进”,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25.关于“内控稽核系统未启用,业务办理风险实时预警未能实现”问题。一是迅速启用内控稽核系统。启用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智能监控(内控稽核)功能,按照模块功能和文件要求进行日常稽核内控监督工作。据省社保中心通报,截至2022年9月下旬,我市分配稽核内控功能权限117人,随机抽查业务5589笔,充分发挥了其风险预警作用。二是各社保业务经办机构均成立了稽核内控工作专班,配置专职稽核内控岗位人员,规范开展稽核内控工作。三是举一反三,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稽核内控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确保内控稽核系统顺利安全运行。
26.关于“各经办机构未依法保存、记录社会保险各类数据,在与税务部门社保数据交互中存在丢失、遗漏现象”问题。一是梳理、核查数据。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分项按类别对应保存、记录数据进行梳理、核查。二是强化与税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次组织召开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业务沟通协调会,就数据传输质量及时效、计划传递、数据共享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社保数据传输效率。三是积极对接业务经办系统开发主体(东软公司),完善数据存储、交换模块,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四是依法保存、记录数据,经与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联系,了解到河南省社保信息系统已实现业务经办数据实时存储备份,所有的社会保险数据,经办机构在河南社会保障系统上可以实时查询。五是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认真细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与税务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月定期核对税务部门反馈的入库税费明细清册与社保信息系统中单位上帐情况,杜绝与税务部门社保数据交互中出现丢失、遗漏现象。
27.关于“巡察组收到信访人李某投诉,其通过税务部门缴纳的社保费在社保系统内无法查到,多次到阳光大厦社保窗口反映均被告知无法解决”问题。一是迅速与税务部门对接,召开业务协调会议。经梳理研究,发现此类问题大部分发生在2017年1月或2019年7月,主要原因是:2017年1月社保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职责移交后,两部门系统无法正常对接;2019年7月全省统一的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上线,新系统上线后数据传输不畅。为高效解决此类问题,市人社局与市税务局在座谈会上重新划分各自职责,由税务局出具已参保缴费凭证,人社局完成手工登账处理。二是优化业务事项处理流程。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反思此投诉件折射出的问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将此类业务事项由“受理”、“经办”两级处理业务改为“经办”一级处理业务,方便办事群众。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在处理此类业务的过程中,同时发现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进行手工账户调整的问题,对此按照流程进行反馈,由系统维护运营公司将功能需求上报省社保中心进行研判。最终,省社保中心修改了信息系统,增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信息维护模块。四是举一反三,强化业务培训,增强业务经办能力。自2022年9月30日起,窗口工作人员利用下班时间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素养;同时利用数据比对手段,系统排查此类问题,进行一次性解决。
28.关于“内部数据存在壁垒,各险种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问题。一是2022年5月,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已实现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之间待遇重复领取风险提醒,打通了信息数据壁垒,最大程度杜绝了违规重复领取待遇现象的发生。二是定期开展数据核查比对。充分利用省社保信息系统待遇重复领取风险提醒功能,加强疑点数据核查,防范违规跨省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现象发生。三是举一反三,建立社保业务经办部门之间日常信息协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堵塞漏洞。
29.关于“社保经办机构与人社系统就业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水平低,失业保险数据与就业数据不互联互通,再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积极协调社保经办机构与就业部门建立比对机制,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数据双向信息共享;二是市社会失业保险处每月15日前将拟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名单发送至市劳动就业处,市劳动就业处于24日前反馈当月再就业人员名单,市社会失业保险处进行比对核实并分类处理,避免再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三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自2023年1月起,失业经办机构不再传递失业人员名单至就业部门核查就业状态,失业人员是否就业按社保系统共享数据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保为准。四是全省社保系统已信息共享,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社保系统会提示此人正常参保,失业保险待遇无法成功发放,如2022年11月因失业人员缴纳社保再就业停发16人、2023年1月因失业人员缴纳社保再就业停发15人。五是举一反三,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主动谋划、积极推进,打破内外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
30.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内控专项检查发现,市本级存在已就业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现象,涉及金额0.78万元”问题。一是迅速核查整改问题,经查明,该问题涉及对象为陈某,涉及金额7838.72元,已于2021年1月全部追回。二是举一反三,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主动谋划、积极推进,打破内外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
31.关于“外部数据协作机制未建立”问题。一是建立外部数据协作机制。制定《关于开展濮阳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试行)》,建立与民政、卫健、司法、市场监管等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二是针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点开展大数据分析比对应用。三是强化学习,了解业务风险点产生因素,提高社保基金风险防范能力。四是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大数据比对工作机制,优化数据共享交换流程,及时发现、排查、核实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社保基金等疑点信息,为社保基金安全管理运行提供保障。
32.关于“社保系统与税务系统信息交互不畅,社保费用征缴计划制定不及时”问题。一是积极对接省社保中心、市税务部门,解决信息交互不畅的问题。2022年4月税务系统进行了系统更新,5月社保系统进行了系统更新,信息交互不畅是在系统更新之后出现的问题。多次与税务部门联系,召开沟通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完善征缴计划核定流程,严格按照流程执行,坚持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征缴计划过月,并把征缴计划及时传输给税务部门。三是加强经办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政策学习,增强理论水平和责任意识。四是举一反三,建立与税务部门的长效沟通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会商制度。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实现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社保费征缴管理质效。
33.关于“对失业补助金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落实不谨慎,造成工作被动”问题。一是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开展失业补助金政策宣传工作,让参保群众最大程度知悉失业保险政策,消除信访隐患。省人社厅于2020年10月20日下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60日扩围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社会失业保险处根据通知要求,向符合当时通知中规定的条件的群众发送信息,广泛宣传失业补助金政策,力争早日完成省厅目标任务;2021年1月28日,省人社厅召开厅长专题办公会,根据我省基金支付的实际情况,调整失业补助金执行政策,失业补助金的政策实施时间不再向前追溯,根据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我市出台了《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和调整部分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濮人社社保〔2021〕8号),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二是举一反三,加强对失业保险政策的理解把握,做好政策执行的事先评估、事中监测,事后总结,确保各项政策合理合规落实。
34.关于“2017年开展扩面征缴时,未事先评估可能存在的人力资源公司异地缴费风险”问题。一是开展彻底整改,2020年4月市人社局扩面征缴文件已经废止。2021年12月,省人社厅下发豫人社规〔2021〕10号文件,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经办机构不得办理劳务派遣异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组织专项检查。对全市2017年以来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公司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有违规参保的现象。三是强化对业务政策的系统学习,组织人员对《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险政策开展深入研究,做到理论衔接、政策连贯、运用科学、经办规范。四是增强判研能力,对今后开展的每一项创新工作,做到反复调研,多次论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力提出稳妥的建议。五是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政策规定,坚决杜绝盲目开展探索性工作,确保我市社保基金健康平稳运行。
35.关于“重要岗位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由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杨婷主持工伤保险科工作,同时清退工伤保险科借调人员。二是稳步推进我局社保经办机构整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根据我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整合为市社会保险中心。结合我局各社保经办机构现有职责与工作实际,同时借鉴省人社厅及其他地市改革经验,拟定市社会保险中心职责、内设科室等,对各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和岗位进行全面调整。2023年1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新组建处级事业单位集中揭牌仪式,正式成立了濮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下一步,将结合我局各社保经办机构现有职责与工作实际,同时借鉴省人社厅及其他地市改革经验,拟定市社会保险中心职责、内设科室等,对各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和岗位进行全面调整,从根本上解决高风险岗位人员调整不及时问题。三是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文件,把握干部选任标准与原则,为局党组今后选任干部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考勤管理,制定出台了《局机关考勤工作制度》,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有序进行。
36.关于“落实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彻底,存在一人多岗现象,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稽核岗由该处的城乡居民科相关人员兼任的”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企业养老保险处稽核岗不再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相关人员兼任,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负责。二是各社保经办机构对信息系统所有账户的实名制信息和账户权限进行审核,排查是否存在同一账户拥有不相容权限情况,并严格落实整改工作。三是严格岗位权限,按照规定优化调整现有工作人员岗位,明确业务经办分工,确保各业务环节独立操作,既有效衔接又相互制约。四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岗位权限管理制度,成立稽核内控工作专班,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维护基金安全。
37.关于“业务培训有短板”问题。一是积极参加省社保中心组织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2022年5月18日,各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稽核功能操作培训会;10月20日,参加全省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线上培训会;8月10日,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组织召开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功能座谈会,邀请东软公司河南研发中心人员现场解答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社保干部的教育培训。10月18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召开党员干部业务培训会,系统学习重点业务;10月27日,市企业养老保险处举办“社保业务大讲堂”,讲解养老保险转移等业务知识。通过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等方式,切实提高社保干部队伍的专业素养、行为规范和服务水平,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三是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完善培训制度,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培养更多的“业务尖兵”“工作能手”,推动社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38.关于对“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开展社保法律法规培训,社保干部法治素养较低”问题。一是对败诉案件进行系统研判,查找工作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减少行政争议问题的发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针对败诉案件集中在工伤认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伤案件中存在的疑难法律问题、复杂案件共同分析研究;成立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案件研判小组,对所有的工伤认定决定在作出前进行集体研判;制定并严格执行《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业务办理流程》、《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规程》,有效规范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培训。2022年以来组织法治培训3次,举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2场,促进干部职工、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扩充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人社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水平。四是举一反三,建立并落实法治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截至目前已组织法治检查3次,印发法治检查通报1期,进一步强化了市人社局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紧了制度约束,全面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持续全面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各项执法行为合法、规范、严谨。
39.关于“社保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内外有别’,广大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企业和群众对政策详情知晓率不高”问题。一是经办机构召开参保单位业务座谈会,面对面宣传社保政策,了解参保单位的业务需求,并进行业务解答。二是结合实际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工作群、电话、短信等渠道,突出宣传实效,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切实增强广大居民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三是通过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业务经办大厅,突出业务流程宣传,对涉及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四是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的三送活动。组织人员在中心广场、戚城公园、三角公园、金联华社区等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现场解读便民惠民利民政策,耐心细致地解答居民群众在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居民群众对社会保险法的信任和执行力。五是举一反三,将政策宣传与志愿服务活动等有机结合,全方位、立体化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确保参保群众“有处看、看得懂”,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社会保险、支持社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浓厚氛围。
40.关于“2020年专项审计指出的‘市本级71名已死亡火化人员直系亲属死亡后继续享受遗属生活补助19万元’问题,仍有38人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迅速整改,落实到位。经核实,71人中涉及市本级12人,县区59人,其中2人健在,69人存在死亡后多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问题。对于未整改到位的38人,通过电话联系、下发《冒领待遇告知书》、《追缴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返还违规领取的待遇。截至目前,69人死亡后多领取遗生活补助费共计169790元已全部追回。二是从9月份开始,每月月末对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进行养老金停发。三是加大养老保险反欺诈工作力度,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核实未认证人员情况并及时分类处理,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发生。四是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印发《关于加强对社会保险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确保业务经办工作健康发展。五是举一反三,积极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户籍、死亡、服刑等信息共享,维护基金安全。
41.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不到位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协调税务部门调取269家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税务部门无信息的,直接联系单位调取单位对公账户信息。二是协调工程师报请省人社厅对待转金退费流程进行了完善。三是分类解决返还问题:对128家单位仍存续且有对公账户的进行成功退费,共计47143.48元;对无对公账户信息、单位仍存续仍正常缴费的单位,抵扣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20家单位可使用待转金3690.61元,逐月抵扣2022年12月及之后月份的应缴失业保险费;对已无参保人员未正常核定征缴计划,或长期欠费的121家单位,其多缴部分待转金31296.25元仍暂存在单位其待转金社保账户中,待单位正常缴费后可再行抵扣。四是举一反三,持续加强能力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用钉钉子精神推动工作落实。
42.关于“整改长效机制没有建立”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组织业务经办人员深入学习退休手续审批、特殊工种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劳务中介异地用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2020年以来所有提前退休档案全部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开展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备案工作;依法对劳务中介异地用工违规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开展检查,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持续推进项目参保。三是完善工作流程,重新设置提前退休工作审核办法,明确了审核标准,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工作任务。四是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力度;针对提前退休工作,建立档案复核制度,结合省人社厅相关工作开展,每年开展审批复核工作,三年实现全覆盖。
43.关于“省人社厅每年向我市下发疑点数据,同样类型问题年年重复发生,问题边查边改边犯”问题。一是进行彻底整改。对2019、2020年省人社厅下发的疑点数据全部核查整改完毕。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现疑点信息。与医保部门签订了共享协议,并根据《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发基础数据核查交换平台接口的实施意见》(濮人社办〔2021〕124号文件)要求,实现了参保人员户籍、死亡等信息互联互通,精准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做好预防控制,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从9月份起,每月月末对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进行养老金停发,避免发生冒领养老金现象。四是加强数据筛查,每月及时比对各险种参保数据,防止因数据不共享造成违规重复领取待遇现象发生。五是举一反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发现的违规领取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4.关于“社保基金行政监管审批职责履行不到位,认定审批不严格”问题。一是规范提前退休、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制定了《濮阳市工伤认定业务办理流程》和《濮阳市工伤调查取证业务规程》,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认定管理。二是成立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研判小组,采取集体研究会审决定,工亡案件集中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公开性。三是完善提前退休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复核制度,每年结合省人社厅相关工作开展审批复核,三年实现全覆盖。四是举一反三,对社保基金行政监管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严格认定和审批流程,堵塞审批漏洞,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45.关于“工伤认定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一是规范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制定《濮阳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业务办理流程》。二是成立濮阳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研判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多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对工伤认定进行集体研究会审决定。工亡案件集中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准确性。三是严格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审核程序,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四是举一反三,定期对我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不定期与外地市开展学习交流,提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业务能力。
46.关于违规支付工伤待遇,刘某在工伤事故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07万元的问题。一是成立了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民为组长,工伤保险科、工伤保险中心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调查组,通过查阅支付档案、调取支付单据等手段,调查核实刘某工伤认定、参保信息等情况。经查,濮阳市自来水公司刘某于2019年5月10日发生工伤,2019年6月13日认定工伤,申报工伤医疗费47633.73元,审核金额45492.17元,第三方赔付4700元。二是认真研究,找准政策依据。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规定,扣除第三方赔付的4700元,刘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40792.17元。工伤保险中心2020年5月按照政策规定,审核后支付了刘某40792.17元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是举一反三,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对待遇核算的流程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对第三方肇事造成的工伤待遇支付案例开展核查,查找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核算待遇、是否有违反规定操作等现象。经过认真核查,未发现有违规支付的现象。
47.关于“伤残等级鉴定专家库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按要求随机抽取”问题。一是根据市卫健委推荐的专家名单,更新和调整鉴定专家库。二是委托郑州泽贤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三是鉴定专家采用外聘异地专家和专家库随机抽取两种方式进行。具体为:病退鉴定采用外聘异地专家,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采取专家库随机抽取。四是举一反三,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在驻局纪检组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方式进行,并长期坚持。
48.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形同虚设”问题。一是2022年9月1日调整濮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并印发了文件通知。二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濮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9.关于“工亡认定审核程序缺失”问题。一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亡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9号)要求,梳理2021年6月1日后发生的工亡案件,将“河南省工亡案件备案审批表”全部归档。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对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工亡案件中“认定申请审核表”进行排查,凡没有经办人、工伤认定机构负责人、市人社局领导签字的全部进行了补签,共排查并补签23份。三是规范工亡认定程序,所有工亡案件经市人社局工伤研判小组研判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会审,确保工亡案件审核准确、合法、公正。四是举一反三,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濮人社〔2022〕41号),对于疑难案件提交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会商。
50.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不严格,审批程序缺失”问题。一是对2021年6月水冶钢铁厂杨某提前退休情况进行复核。经查实,杨某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由于补交养老保险费将相关档案材料借出后未能及时交回。2022年9月15日,本人已将相关档案材料交还,经复核材料齐全,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市委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后,未提出异议。二是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工作流程,明确审核标准,完善审核办法,压实人员责任,所有退休档案实行双人初审、集体审议,讨论通过、共同签字。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20年以来所有提前退休档案全部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四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备案工作,按照审批一个报备一个的原则,目前符合条件的56家企业608名职工已全部完成信息备案和入库工作。五是举一反三,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对提前退休人员档案审核通过后,档案不再退回原单位,由人社部门整理后统一保管,以便备查。每年开展审批复核工作,三年实现全覆盖。
51.关于“部分审批档案资料涉嫌造假”问题。一是立行立改,针对2020年省人社厅检查出的濮阳中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豆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依据不充分,资料不完整问题,在当时整改完成报省厅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再次复核整改,开展自查自纠。对2020年以来所有提前退休档案全部进行核查,完善了相关档案材料,配合纪检部门对相关档案和退休情况进行了复核。二是优化审核办法。针对“部分破产企业已不存单位、人事主管,无法在公示结论、申报表签字的问题”,主动向省人社厅主管部门请示,省厅电话答复可以简化处理,综合判定,简化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报程序。三是提升审核标准。进一步完善提前退休档案审核办法,明确相关审核要件、标准,所有退休档案实行双人初审、集体审议、讨论通过、共同签字,压实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四是举一反三,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对提前退休人员档案审核通过后,档案不再退回原单位,由人社部门整理后统一保管,以便备查。结合省厅相关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审批复核工作,三年实现全覆盖。
52.关于“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手续不完整”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对反馈档案进行全面复核。对2021年42份档案进行全面复核,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确保所有档案规范齐全。配合纪检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档案进行了复核调查工作。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2020年以来所有病退档案全部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了复核、完善。三是提升审核标准。进一步完善提前退休档案审核办法,明确相关审核要件、标准,压实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待遇核算时,将病退鉴定表上传全省社保经办系统,以便备查。四是举一反三,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对提前退休人员档案审核通过后,档案不再退回原单位,由人社部门整理后统一保管,以便备查。每年开展审批复核工作,三年实现全覆盖。
53.关于“稳岗补贴返还政策落实有偏差”问题。一是认真开展排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要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www.zgz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文件未规定需建立内部失信企业“黑名单”或留存查询资料,因该网站查询结果中有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列入时间和移除日期,登录后可随时查看企业征信信息。经查,问题中所涉企业在上述网址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是举一反三,对2020年、2022年享受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征信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有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4.关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随意性大”问题。一是认真全面梳理政策要求,对疑似数据进行逐条排查。研究《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豫劳社函〔2004〕13号、豫人社办〔2020〕44号、濮发改价管〔2020〕39号等文件,再次对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等政策进行梳理。目前接收“失业保险多次领取”数据13395条,涉及人数479人。按移交疑点数据逐条核对,未发现违规等问题。二是举一反三,严格资金发放标准,严明工作责任,通过多种认证方式核验待遇领取资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55.关于“违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一是对疑似数据进行认真排查,对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进行逐人逐条核实。经核实,下发的322条疑点数据共涉及20人,其中7人为重复参保退还个人账户、1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身份证号登记错误、1人仅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登记信息未领取待遇,均不属于重复领取,其他11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及时追回多领取的待遇。对于重复领取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下发《冒领待遇告知书》《追缴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选择一份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并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截至目前,11人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共计162.6万元已全部追回。三是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内控稽核。充分利用河南省社会保障系统稽核功能,加强业务经办日常稽核,避免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现象发生,维护基金安全。
56.关于“死亡后违规继续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一是认真核查数据,立即开展整改。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核实,问题中涉及的对比市殡仪馆数据与市卫健委数据重复29人,实际核查数据共计117人。其中,5人因省社保系统数据异常,暂无法核算,已积极向省社保中心反映,待社保系统模块完善后再做核算处理;1人系失踪人口,目前无法找到,已于2019年2月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查证是否死亡后,单位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死亡待遇核定申请表等办理死亡核定手续;18人不存在多领待遇情况,无需追回;93人多领养老待遇已追回,追回金额176.44259万元。二是建立疑点数据筛查、核查、审核、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三是严格工作标准。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对因死亡等原因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及时暂停待遇;对于每月下旬死亡人员往往会滞后一个月停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办理死亡核定时,予以及时追回。四是举一反三,积极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户籍、死亡、服刑等信息共享,对发现的疑似数据及时进行核查,确属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予以追回,维护基金安全。
57.关于“死亡后违规继续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一是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集中力量开展核查工作,对死亡后违规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进行逐人逐条落实整改,并严格依规依政策分类处理。二是加大追回力度,通过电话联系、下发《冒领待遇告知书》、《追缴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在规定时间返还违规领取的待遇。经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核实,对比市殡仪馆与市卫健委死亡数据重复104人,实际核查数据应共计317人,目前已核查317人,其中健在11人,死亡后不存在违规冒领11人,死亡后违规继续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95人,追回冒领养老金4728664.46元。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每月月末对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进行养老金停发,避免发生冒领养老金现象。积极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参保人员户籍、死亡等信息互联互通,精准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生态状态,做好预防控制。
58.关于“死亡后违规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一是对疑似数据进行逐条排查,并将相关情况依法处理。对比殡仪馆死亡数据涉及1人已于2022年5月25日退回待遇12527.04元。对比市卫健委死亡数据7人,经核实,4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无需退回:2人符合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条件,1人死亡信息不实(未死亡),1人死亡日期不准确;3人需退回:1人多领待遇已退回4080元,2人多次联系后仍未退回,涉及金额5725.53元,已交我局执法部门依法追回。二是举一反三,严格资金发放标准,严明工作责任,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59.关于“办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前退休手续疑点较多”问题。一是逐一排查疑点数据。经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核实,547人中正常参保人员(非退休)464人,退休人员83人(均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受理参保人员退休申请手续时,企业参保人员申请表由单位盖章,养老保险费在本企业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休时,单位盖章栏无需填写,养老保险费在濮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代管中心参保缴费。二是加强政策研究,严格执行企业女职工参保满10年,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可选择50-55岁退休的政策。三是严格落实经办规程。按照《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豫人社办〔2021〕9号)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两种方式申报办理,经办机构在受理此项参保手续时,不再核实劳动关系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承担确定劳动关系责任。四是举一反三,开展“社保业务大讲堂”,提升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经办能力、为民服务意识,打造政策熟、能力强、服务优的社保经办队伍。
60.关于“工伤待遇支付不合常理情况较多”问题。一是成立专班调查组,联合范县、南乐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查阅支付档案、调取支付凭证等方式,核实殷常明、李洪宽工伤认定、参保信息等情况。二是落实对殷常明、李洪宽支付每一笔款项的政策依据。组织县区相关人员对殷常明、李洪宽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明细清单逐笔、逐项进行分析和重新核算。经核查殷常明、李洪宽待遇支付内容、病历受伤部位、核算依据等资料,其医疗待遇支付标准均符合三大目录,伤残待遇及护理费均是系统内做支付计划,符合支付标准。三是举一反三,对以往待遇报销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重复支付和违规支付的情况、医疗待遇支付是否严格遵循药品目录、伤残待遇支付严格伤残等级和系统中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一致,是否据实核算。抽查范县、南乐县、市直6家公司工伤待遇支付情况,未发现违规支付现象。
61.关于“市人社局党组对违规违法领取社保待遇追缴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行政执法追缴机制”问题。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利用夜校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二是完善执法流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社会保险稽查支队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实际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追缴机制,明确追缴流程。对社保稽查案件查处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制定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规程。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移交集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形成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推进劳动监察规范化建设。四是举一反三,以“人社干部走流程”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人员深入企业、工地,参与一线执法工作,了解群众诉求,查找解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保行政执法效率。
62.关于“市人社局与市公安局建立的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未实际执行,从未向公安部门移交过社保案件线索,高压态势未形成”问题。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加强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工作能力。二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立案、调查和移送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三是举一反三,将社会保险监督举报电话纳入12333平台,提高群众监督的参与度。
63.关于“对社保服务机构监督缺失”问题。一是强化政策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二是2022年8月接到省社保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对我市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今后将采取日常抽查、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三是完善制度,制定《濮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濮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四是举一反三,积极开展业务练兵活动,认真研究定点管理的各项要求,研究双方《协议》内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加大对工伤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工伤职工的“看病钱”、“救命钱”的安全,切实保障和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使工伤保险基金发挥其最大的社会功效。
64.关于“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对专项资金审核不严”问题。一是迅速进行核实。经查,问题中所涉培训费为1806.93万元,为2017年支付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的稳岗补贴职工转岗技能培训费807.72万元和2018年支付该单位失业预防在职培训费补助999.20万元。二是查阅原始资料。根据豫人社〔2015〕30号文件,2017年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申请稳岗补贴,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培训中心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负责勘探局职工培训,培训资料由该培训中心提供,均包含培训计划、人员花名册、考试结果、证书编号、课程表、教师工作量等详细资料,经油田统筹中心确定培训人员是否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后报市社会失业保险处,经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再次核对培训信息后,报市人社局主管局长审批,最后再报财政局审批。根据濮人社〔2018〕253号文件,该单位于2018年申请了岗位工资补助和在职培训费补助,工作程序同上,原始材料齐全,且两项补贴金额均符合文件规定的标准。三是调查某讲师同时段在不用班级现场授课问题。经查,该培训班次为2018年冀东低压电工安全取证培训班和冀东高处作业取证培训班,根据油田培训中心所留教师授课日志,冀东高处作业安全取证培训班(电工18—032)培训日期为6月28日至7月14日,显示6月28日薄某在授课《安全生产知识》,同一天,冀东低压电工安全取证培训班(电工—031)为靳某授课《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次日为薄某授课《照明电路》,工作人员在录入电子信息时,不慎错将靳某录入为薄某,造成了薄某同一天同一时段对两个不同班进行了现场授课的错误。经提醒,油田培训中心已在系统上修正了此错误,并向市社会失业保险处报送了原始授课签到表证明材料。四是举一反三,加强对专项资金审核把控,树立严谨细致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落实。
65.关于“对社保基金、参保情况主动公开不重视,没有按程序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片面认为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向财政部门报送后就不必向社会公布,经办机构从未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布过参加社保情况”问题。一是组织经办机构学习《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督促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第五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对社保基金收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二是每年将社保基金预算和决算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开。三是举一反三,制定《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督促经办机构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66.关于“未建立县(区)垂直机构稽核考核制度,指导发现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少”问题。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对县(区)中心检查督导常态化制度,制定对县(区)的目标考评办法,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制定完善了《濮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目标考评办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制定了《濮阳市失业保险县区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市级经办机构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县(区)中心调研指导,强化联系沟通,全面了解基层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不定期组织开展县(区)中心互查基金管理情况,共同完成全市各项目标任务。三是举一反三,定期对县(区)经办机构的业务、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集中精力帮助基层经办机构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切实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67.关于“办事手续繁杂、程序环节繁琐,转移进度跟踪不及时,对于无法转出或转入的,解决流程不明确,无时限承诺,群众意见较大”问题。一是对转移经办过程中不顺畅问题,及时向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进行了汇报,建议尽快完善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二是严格落实豫人社规﹝2021﹞2号文件精神,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待遇领取地一并归集养老保险关系,计发退休待遇。三是优化办理流程。制定统一规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清单,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制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告知单》,方便群众“掌上办”。四是加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朋友圈和人社服务大厅窗口、单位电子屏、现场讲解等各种渠道全方位宣传,让参保群众了解转移接续政策。五是积极与转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对接,及时解决瓶颈问题,确保顺畅转移。六是举一反三,指导窗口经办人员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确保咨询电话畅通,以优质服务赢得群众满意。
68.关于“安阳地区医院职工胡某2018年申请将社保关系转至天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查询不到其2012年9月至12月缴费记录,不开具社保证明,无法认定工龄工资”问题。一是迅速核实情况。经核实,已于2019年5月为胡某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其当年已经在天津参保。经与单位核实,胡某属于人事代理人员,不属于新制度参保范围内,其缴费记录需要先移交到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差额以后才能转至天津,已经多次通知单位尽快为其办理移交手续。截至目前,胡某原所在单位(安阳地区医院)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二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尽最大努力服务好参保群众。
69.关于“态度差。社保经办窗口人员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一是开展立行立改。华龙区人社局接到来访信件后,查明是由于人社与税务信息系统数据传输不畅造成的,经与税务部门对接,社会保险缴费业务问题得到解决。立即与潘女士联系告知可以去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目前该单位保险缴费业务已办结。潘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二是加强业务政策培训,召开业务经办人员业务工作会,举办“社保业务大讲堂”,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三是完善窗口人员业务经办规程。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制定《全市失业保险系统窗口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务窗口服务规范》等制度;华龙区人社局研究制定了服务窗口服务规定。四是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避免出现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高频业务、遗留问题业务、纠错业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不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六是举一反三,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坚持以学促改、以学促干,牢记为民服务初心使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70.关于“慢作为,工伤申请受理不及时”问题。一是认真核实情况。调取2019年第147号档案,经查,申请人郭某于2019年8月6日发生事故伤害,其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出具了《濮阳市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豫(濮)工伤补字〔2019〕147号),告知其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诊断证明书、工伤事故报告。经办人王某领取了补正通知书并签署了送达回执。2020年4月15日,用人单位才提交补正材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于当天出具了《濮阳市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豫(濮)工伤受字〔2019〕147号),我单位工伤受理程序合法。二是逐一排查问题所涉档案。对2019年收到工伤认定申请15天后才受理的73份档案逐一查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3份档案均属于申请人申报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出具补正通知书,直到申请人补齐材料,我单位才能出具受理通知书。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加强警示教育。组织业务经办人员集体学习《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豫人社规〔2019〕7号)、《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汇编》等政策文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业务水平。四是举一反三,对“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综合管理平台”所有工伤案件进行认真梳理,避免出现真正的超期案件。
71.关于“对社保系统运行不稳定、纠正后台数据慢问题,向省人社厅及数据服务公司沟通协调不积极,经办人员以系统不畅为由对业务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一是与驻地工程师联系,解决社保系统运行不稳定、不顺畅、纠正后台数据慢问题,及时解决参保群众需求。二是按照问题处理规范和流程,对问题解决情况和结果进行反馈,做好政策解释,获得参保群众理解和支持。三是与省社保中心、东软公司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增强东软公司驻我市工程师人员力量,促进我市社保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四是积极向省社保中心反映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建议督促东软公司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提高系统运行速度。目前,省社保中心每月印发《关于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新增功能的通知》,不断完善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五是举一反三,开展社保业务知识及信息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技能水平,更好服务参保群众。
72.关于“退休人员生存状态核实不及时,发现疑点数据先停保、后核查,易造成未死亡人员无故被停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是积极改进工作流程,对疑似生存状态异常的人员,先核实,若情况属实再办理停保手续。二是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与医保部门签订了共享协议,并根据《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发基础数据核查交换平台接口的实施意见》(濮人社办〔2021〕124号)的通知要求,实现了参保人员户籍、死亡等信息互联互通,精准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生态状态,避免退休人员养老金被无故停发。三是举一反三,及时妥当处理涉及参保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关注群众诉求,提高服务质量。
73.关于“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未及时补记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职业年金,影响参保人员的退休正式待遇核算”问题。一是认真核实情况。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核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史中断共涉及273个单位、1316条记录,并将1316条记录分成273个文件夹,连同通知单、办理流程、相关文件依据等打包发至各相关参保单位。二是通过召开相关单位人事科长座谈会等方式,落实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补记工作,请参保单位现场签字领取历史中断复核确认送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提高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安排专人盯紧盯死、跟踪问效。三是在阳光大厦窗口专门安排业务骨干办理“历史中断原因复核确认业务”。四是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因中断等原因,导致影响正式待遇核算问题。
74.关于“不作为,查阅20份工伤行政案件败诉判决书,其中10份为无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一是对败诉案件逐个反思,剖析败诉原因;二是在今后的调查取证环节中,严格按照《工伤认定调查取证规程》认真调查、精准取证、集体会审,特殊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部门;三是举一反三,不定期召开县(区)工伤案例分析研讨会,学习交流工伤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办案能力。
75.关于“设置‘门槛’不支付工伤工亡保险待遇”问题。一是积极、全面、系统学习工伤保险政策,认真梳理工作流程,查看以往工作轨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故意刁难群众的现象。二是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市公安局张某欠费期间死亡。对于财政拨款晚造成工伤保险缴费不及时,其间发生工伤的问题,省厅及各地市处理意见不一,加上养老保险系统全国上线后遇到的操作上的难题,当时,对于张某的情况,市社会失业保险处结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省里的意见,初步意见是不予支付。但是,2022年8月31日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下发豫社保函〔2022〕72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9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的,办理业务单位足额到账即可建档,2022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工伤的,在原当月到账基础上顺延一个自然月足额到账可进行工伤(亡)建档”。为此,市社会失业保险处请示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批复同意支付张某的工亡待遇。三是举一反三,制定《濮阳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办法》,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工作。
76.关于“落实省人社厅2020年7月部署的10个‘打包一件事’办理事项效率不高”问题。一是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印发《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先从社会保险业务事项入手,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推进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二是持续优化“打包一件事”集成服务。针对已经实行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工亡待遇申领、企业退休人员过世等“打包一件事”,重新梳理每件事涉及的服务事项。提升社会保险综合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加强各业务环节、业务岗位的协同运转,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有效提升服务效能。三是举一反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提质增效。聚焦企业、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畅通网上受理渠道,加强关联业务各环节衔接,增强业务协同效能,拓展、深化集成服务。按照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不断推进社会保险服务快办易办。
77.关于“‘一窗式办理’执行不到位,参保对象办理一项业务需要在阳光大厦各社保经办窗口甚至不同地点来回奔波”问题。一是落实综合柜员制,实现了社保业务“一窗式办理”。阳光大厦人社部门窗口已实现社保业务办理一窗收件、数据共享、内部联动、限时办结。二是推行实施“打包一件事”,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制定工作标准,建立联办机制,进一步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实现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等事项打包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河南社保APP、手机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办理,使广大参保对象充分了解熟知,方便其业务办理。四是强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117个社银服务网点,服务内容涵盖362项社保业务。五是规范服务事项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梳理服务事项,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精简了受理材料,进一步优化了事项办理流程。六是举一反三,向省社保中心建议增加网上服务平台和手机APP的业务经办事项,最大限度实现“线上办”、“掌上办”,通过“数字化转型”最大限度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78.关于“服务信息化水平低,APP应用功能较弱,社保业务网上办理率不高,自助查询打印不便捷,社保业务办理存在时间和地域限制”问题。一是全面提升电脑硬件配置。各社保经办机构及阳光大厦服务窗口电脑加装固态硬盘,更换升级计算机有关设备,提升硬件运行效率。二是积极向省社保中心反映,增强APP业务功能。积极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业务需求,部分已被省社保中心采纳,系统更新完善速度和问题解决速度加快,使群众更加便捷地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三是加大对业务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参保对象充分了解熟知,提高APP的使用频率及社保业务网上办理率。四是根据业务办理统计和窗口调研,梳理出高频自助服务事项,在自助服务系统界面突出展现,优化自助查询打印流程,实现便捷操作。五是充分利用我市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将受理业务分发推荐到社银一体化网点办理,摆脱、减少社保业务办理时间和地域限制。截至目前,全市建成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117个,服务内容涵盖362项社保业务。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市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开始受理第二批“人员参保登记(企业)”等新增220项社会保险高频业务,真正实现便民利民。六是举一反三,深入落实社保业务全省通办,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推进,积极引导自助经办、APP经办、网上办,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79.关于“‘一次性告知’未实现,多家参保单位反映市人社局业务办理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军转干部保险接续及正式待遇每年只能在固定时间办理,且耗时较长”问题。
一是制作“一次性告知单”,通过窗口、公示栏、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在业务办理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展示板,公示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方便办事群众及时了解。二是每年新增退休人员待遇核算时,由于省人社厅未能及时下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故暂时启用上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待新的基数下发后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2022年4月收到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正式待遇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后,我单位开始进行正式待遇核算;2022年10月收到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全省2022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通知》(豫人社办〔2022〕69号)后,对军转干部进行了养老保险待遇重新核算,差额部分于2022年11月15日发放到位。三是举一反三,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经办实操水平。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80.关于“队伍力量薄弱,缺少社保专业人才;对各类社保政策学习不够,业务经办流程不熟悉,对社保基金待遇审核、资金发放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梳理不全面。监督方式不灵活,听汇报、查报告多,主动开展专项监督少,日常监督效果有待提高;对局机关监督多,对局属二级单位及县(区)垂直部门监督少”问题。一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集中学习、跟案学习、专题培训、知识测试、业务指导等,提升发现和研判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社保政策学习,举办“请上来”活动,邀请社保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讲业务、讲政策、讲流程,逐步熟悉社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培养社保专业人才,提升专业监督能力,建设专业监督队伍。二是加强社保业务监督。2022年11月,从各险种中,分别选取2项有代表性的、风险性强的重要业务,深入社保经办机构、阳光大厦人社局服务窗口,随机选取2名办事群众,以亲身体验的形式,陪同办事群众全流程体验业务办理完整过程,查找社保工作的堵点、痛点,结合社保政策学习,重新梳理社保基金管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风险点,提升日常监督效果。三是完善《廉政风险岗位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强化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能力。四是举一反三,主动深入基层。加强局机关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局属单位的监督力度和频次,2022年11月下旬,深入到县(区)垂直经办机构开展监督,督促其严格落实市委专项巡察要求,主动担负责任,主动整改落实,并针对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填补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
81.关于“社保基金关键领域监管存在盲区,对各类社保基金待遇审核、发放、领取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排查梳理不够,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少”问题。一是加强社保基金关键领域监管。强化各类社保基金待遇审核、发放、领取环节的监督,定期不定期抽查相关材料,查找发现问题线索,逐步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加强违规违纪问题查办力度。多角度、多形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认真研判,从严从快处置,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予以处理。2022年共处置社保基金类问题线索14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2件4人,依据法院刑事判决给予处分2件2人,进行案件审理4件,给予政务处分6人,初核了结3件,正在初核7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立案调查2件,给予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2人。三是运用好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和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压实局党组履行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推动落实一体整改,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巡察整改全面、有序、按时推进。针对监督中的短板和不足,紧盯问题是否解决、机制是否完善、漏洞是否堵住,扎实做好日常监督。四是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制度。认真梳理日常监督的九种方式,完善《加强政治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人事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4项监督制度,构建人社系统日常监督制度体系,形成派驻监督有章可依、有制约束,以制度完善促进监督;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审视派驻监督中的短板和不足,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项内控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能力。
四、坚持以上看下、举一反三的原则,切实抓好市县(区)一体化整改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工作要求和市县(区)巡察一体整改的要求,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2022年10月8日,向各县区下发了《中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开展八届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一体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社局认真对照《八届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以上看下、举一反三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切实抓好整改。
为加强对县(区)一体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成立八届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县(区)一体整改工作督导组的通知》,由局党组成员牵头,成立了7个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区)一体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梳理协调解决县(区)一体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督促检查县(区)一体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各县(区)人社局党组按照市县一体化整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自查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紧抓整改落实。濮阳县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30个,已整改完成30个;清丰县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43个,已整改完成40个,正在推进3个;南乐县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40个,已整改完成40个;范县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55个,已整改完成55个;台前县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22个,已整改完成21个,正在推进1个;华龙区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32个,已整改完成29个,正在推进3个;开发区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10个,已整改完成8个,正在推进2个;示范区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19个,已整改完成18个,正在推进1个;工业园区人社局查找认领问题13个,已整改完成11个,正在推进2个。
集中整改期内,各县(区)人社局严格按照《中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开展八届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一体整改的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县(区)都能坚持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启动一体化整改,坚持以上看下,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原因,集中研究措施,形成合力抓整改。二是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各县(区)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局党组第一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列措施、定方案,明责任、扣时限,严抓整改质量,确保整改实效。三是完善机制,注重长效。部分县(区)在切实解决当下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找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人社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按照结果导向来看,部分县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整改措施不具体。部分县(区)没有真正的沉下身子,针对反馈问题开展深入的调研思考,没有真正的把问题找全、找深、找准;在制定整改措施时,强调客观原因多,发挥主动能动性较少;整改措施不注重标本兼治,缺乏针对性,整改方案不够具体、措施不够得力。二是持续推动整改不力。部分县(区)满足于针对整改问题制定了几条整改措施,就认为已经完成了整改任务,在以整改工作推动人社业务发展、以整改成效提升人社服务水平方面,持续整改、抓铁留痕、统筹推进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建章立制成效不突出。部分县(区)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问题未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报告中谈具体措施多,谈建章立制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倒查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整改落实。
五、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步工作
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告一段落,但继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不断深化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一)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以此次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盯紧巡察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松懈,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局党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移交的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置、提出的意见整改到位。
(二)持续落实“两个责任”。局党组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组管党建、书记抓党建层层落实,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
(三)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着力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更大范围上实现城乡统筹、在更长时间跨度上促进基金收支平衡、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充实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力量,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强化人防、制防、技防和群防“四防”协同,推进社保基金监督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进一步理顺社保管理职能,通过实施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规范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职能,解决经办机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真空”管理等问题。完善社保服务体系,推进数字化转型,落实一件事“打包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政策措施,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开创“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新局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配合上级部门查办案件作为后续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这一手不能软。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科室、各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管,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深化拓展巡察整改实效。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切实推动社会保障工作和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936665608;
邮政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158号(市政府东楼42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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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