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终止决定书
濮人社劳派许终字〔2025〕第02号
河南省中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河南省中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销申请》,我局已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你公司终止劳务派遣资格。
你公司要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26条27条之规定,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送交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河南省中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自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作废。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