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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查处两起违规突击进人案件
发布时间:2008-5-31    点击:9293次    [关闭本页]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查处两起违规突击进人案件

   

    按照省委要求,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办会同平顶山、周口市委,对舞刚市、太康县在党委换届期间违反规定突击进人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舞刚市、太康县两起在党委换届期间违反规定突击进人案件的通报》(豫组通[2006]22号)。

    《通报》指出:经查,2006年1月2月,于玲同志在即将调离之际,不按程序个人签批同意舞刚市31个事业单位突击进人105名。经平顶山市委研究决定,对舞刚市违规作出的进人决定予以纠正,同时给予于玲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

    经查,2006年2月22日,在县委书记被列为拟提拔考察人选,且行政事业单位严重超编的情况下,刘旭勃同志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违规突击进人74名,另由刘旭勃同志直接签批6人。经周口市委研究决定,对太康县违规作出的进人决定予以纠正,同时给予刘旭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太康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

   《通报》强调,于玲、刘旭勃同志作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带头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但他们却置中央和省委的三令五申于不顾,违规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特别是大批突击进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这两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严格换届纪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界环境。在换届过程中和领导干部调离、工作即将变动时要切实做到: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突击向党政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安排人员;严禁突击增加编制、滥设职位;严禁突击提高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击发钱、发物;严禁突击审批重要项目、发包重要工程。

  《通报》还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公务员法》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该批评的及时批评,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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