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严肃查处违反乡镇机构改革纪律案件
最近,新蔡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陈店镇、黄楼乡违反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纪律案件,决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陈店镇党委书记贾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黄楼乡党委书记张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主要责任的黄楼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承华诫勉谈话;同时决定取消违背省、市机构改革精神的陈政[2006]2号、5号和黄政[2006]9号文件。4月29日,中共新蔡县纪委、新蔡县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对陈店镇、黄楼乡违反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纪律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在2005年度乡镇机构改革中,陈店镇参与竟聘人员谢某某等四人、黄楼乡参与竟聘人员送某某因超生被取消竟聘资格。为此,谢某某,宋某某等人多次赴省、市越级上访。陈店镇为稳定谢某某等人情绪,党委书记贾庆华2006年2月20日主持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聘请谢某某为该镇敬老院院长,刘某某为副院长,尚某某仍在财税所、刘某某仍在计生服务中心工作,并下发了《关于谢某某等四位同志的任职通知》(陈政[2006]2号)和《关于谢某某等四位同志的工资待遇的通知》(陈政[2006]5号)。黄楼乡为稳定宋某某情绪,由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承华建议,乡党委书记张立、乡长
葛立新和陈承华三人商议,决定让宋某某负责乡畜牧防疫工作,并明确了宋的工资待遇,由陈承华负责起草书面证明,加盖乡政府公章,交给宋本人。后来宋某某本人又拿着乡政府文件头,到陈店镇个体打印社打印二份与证明内容基本一致的文件黄政[2006]9号。陈店镇、黄楼乡虽下发了聘任及工资待遇文件,但谢某某、宋某某等人认为编制问题未得到解决,遂再次带着乡政府文件多次赴省、市上访,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
《通报》指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省、市乡镇机构改革政策、顶风违纪的案件。陈店镇、黄楼乡为了稳定分流下岗人员情绪,对分流人员的不合理要求,不是耐心细致地作好思想稳定工作,而是重新聘用分流下岗人员,并以政府文件和书面证明形式明确其任职及工资待遇,严重违背了省、市机构改革政策和纪律,顶风违纪,乱开口子,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给予责任人的处理是完全必要的。陈店镇、黄楼乡违反乡镇机构改革政策和纪律案件的出现,决不是孤立偶然的。当前,一些乡镇和部门组织人员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有的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随意安排和调整人员;有的不遵循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私自作主;有的政策观念单薄,纪律观念松弛,随意变通执行或另行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党的干部政策和机构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一要进一步严格政治纪律。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二要进一步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编委“乡镇人员编制五年内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要求,不准以任何借口增加乡镇人员。三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负责制、分流人员分包制,工作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解决好分流人员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分流人员思想稳定。今后对不执行政策、顶风违纪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对工作不力出现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其他人员越级上访的乡镇,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