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项。
申报材料 1、《濮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贵重医疗设备清单(附表4)及市卫生局颁发的《濮阳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
4、上两年度医疗机构业务收支情况和服务量情况, 其它分支机构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5、1年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登记材料。
(以上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查看→发证
承诺时限 15个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