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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发布时间:2014-11-10    点击:11659次    [关闭本页]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项。

申报材料  1、《濮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贵重医疗设备清单(附表4)及市卫生局颁发的《濮阳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

4、上两年度医疗机构业务收支情况和服务量情况,      其它分支机构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51年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登记材料。

(以上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查看→发证

承诺时限  15个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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