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濮人社职业许变字〔2020〕第17号
濮阳市博硕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提出的《增项申请报告》已收悉。你校为适应社会需求,拟增设化学检验工、无人机驾驶员职业,通过对你校提交资料进行审查,你校已具备开设化学检验工、无人机驾驶员所需条件,师资、教材等符合培训要求,变更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校增设初、中级:化学检验工、无人机驾驶员。 请于 2021 年 1月 30日前持本决定,到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