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15212次    [关闭本页]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人社劳资准字〔2021 〕第  1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你单位仓库管理、叉车类(24人)、操作工(102人)、后勤服务(50人)、机修工、电工、电焊工、土建、设备(59人)、研发(49人)、质检员(48人)共332人实行以一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高层管理人员(53人)、装卸工(22人)共75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合计407人。实行期限为2021121日至20231130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等办法,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该决定书应向你单位及下属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23

Copyright © 2024-2027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04989号-1   
地址:人民路158号市政府楼4楼408室   电话:0393-6665602   技术支持:网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