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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濮人社职业许准字〔2022〕第01号
发布时间:2022-4-25    点击:38684次    [关闭本页]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濮人社职业许字〔2022〕第01

 

陈贻峰:

你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通过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濮阳市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意你正式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名称:濮阳市匠心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南段143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人社民1609014000006,有效期自2022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学校法人代表:陈贻峰;校长:陈贻峰;举办者:陈贻峰、王小凯。培训职业(工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养老护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物流服务师、快递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时限:一年以内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层次:初、中级;办学规模:年培训500人以上。

办学期间,请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学校工作:

一、遵纪守法,规范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和教学管理,按要求保证教学时数,使用国家指定教材,每个职业(工种)必须开设党史教育、法律常识、职业道德、消防知识、劳动保障知识和就业指导等公共基础课程。学员学习期满,由学校进行各科目课程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二、诚信办学,接受监督。要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搞好招生、就业、创业等宣传工作。办学期间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发布培训招生广告(简章)等,要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办学情况,并按要求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审核后,方可发布。办学期间,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制度,定期报告。严格执行办学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每年年初一次的年审和每三年一次的评估工作;年末按照要求进行年检。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校名、地址、法人代表、培训专业等变更事项,须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请你单位于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及时到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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