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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指南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

    4.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pyrs.puya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审核、办理、答复。

    1.审核 

    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别作出答复:(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除能够依法作区分处理的外,告知申请人可以不予提供;

    (9)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对于其他情形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3.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选择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等要素。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濮阳市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3—6665539 

    传真号码:0393—6665603 

    通讯地址:濮阳市人民路158号市政府办公楼408室

    邮政编码:457000

    电子邮箱:pyrsxx@163.com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附件: 
    1、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 

    2、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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