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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濮人社劳资准字〔2022〕第5号
发布时间:2022-06-08 00:08:00     点击:次    [关闭本页]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人社劳资准字〔2022〕第5

天能集团(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你单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4人)、中层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22人)和一般行政人员(18人)和司机(2人)共计46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质检/化验员(辅助类)(6人)、破碎操作工(15人)、转炉操作工(13人)、合金操作工(23人)、拉丝操作工(22人)、机修工(辅助类)(5人)、电工(辅助类)(2人)、仓管员(辅助类)(1人)、保安员(辅助类)(1人)、车间叉车工(辅助类)(4人)、污水处理工(辅助类)(1人)保洁员(辅助类)(1人)共计94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202268日至202567日。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等办法,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该决定书应向你单位及下属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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