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如下两起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赵志平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郭惠滨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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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一)
用人单位名称:濮阳富兴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赵志平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30
事故简述:2025年6月14日0时25分左右,赵志平驾驶挂车进行碳五液体运输工作,行至临汾市国道520线(临延线)19公里540米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伤后被送至临汾市人民医院救治,后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显示赵志平于6月14日3时11分死亡,死亡原因为重型闭合颅脑损伤(死后推断)。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二)
用人单位名称:河南中原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郭惠滨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90***********15
事故简述:2026年7月7日,郭惠滨在天然气产销厂明一联增压站值班室值守待命,7月8日8时值守结束。7月8日8时开晨会时郭惠滨未到场,后同事发现其倒在值班室床上。事发后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莘县古云镇中心卫生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判断郭惠滨已无生命体征,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非传染病,死亡时间为2026年7月8日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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